深圳节能环保产业项目将可获高达1500万元的财政专项发展资金支持。9月7日,由深圳市发改委、科创委牵头实施的深圳市节能环保产业发展专项资金2015年第五批扶持计划正式启动。高效节能产业、先进环保产业、资源循环利用产业、节能环保服务业等四大领域成为重点资助对象。其中由深圳机构在深圳实施的国家工程实验室和国家工程研究中心项目,可获得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的配套补助。
四大领域成为重点资助对象
在此次扶持计划重点支持的四大领域中,高效节能产业领域重点发展电机及拖动装置、节能监测、余热余压利用、锅炉窑炉等节能技术和装备,新型节能建筑材料、高效节能照明产品、高效节能电器以及节能汽车等节能产品;先进环保产业领域重点发展大气污染防治、环境污染监测、水污染防治、固废处理处置、噪声污染控制、生态修复、清洁生产等领域的环境治理技术和装备以及环保材料与药剂等;资源循环利用产业领域重点发展工业固体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建筑固体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循环利用、汽车零部件及机电产品再制造、生物质废弃物循环利用以及海水淡化及综合利用等;节能环保服务业领域则重点发展节能服务业、环保服务业、再制造服务业等。
本次节能环保产业扶持计划共设立了五大重点扶持专项,分别是重点实验室、企业工程中心扶持计划、技术创新扶持计划、高技术产业化扶持计划、市级工程实验室扶持计划,以及国家、省发展改革部门配套扶持计划。其中前两项由市科创委负责组织实施,余下的扶持专项由发改委负责组织实施。
两种方式扶持高技术产业化
记者昨日从市发改委获悉,在高技术产业化扶持计划中,又分别设立了两种扶持方式,其一是针对《深圳节能环保产业振兴发展规划(2014~2020年)》确定的高效节能、先进环保、资源循环利用等节能环保领域的产业化项目,包括关键零部件、材料、控制系统等,采取股权投资的方式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扶持。
财政资金原则上按照与合作股权投资机构投资金额1:1的比例对项目申报单位进行资助。单个项目财政资助资金的50%作为股权投资,50%作为直接补贴。其中,财政资金股权投资金额不高于项目总投资的20%,投资金额最高为1500万元。
另一种扶持方式则是贷款贴息。根据综合评审结果,每个项目的扶持资金总额为产业主管部门核定贷款利息总额的70%,贷款利率按照实际发生的利率计算,贴息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年。
此外,市级工程实验室扶持计划,以及国家、省发展改革部门配套扶持计划则采取直接补贴方式进行。其中,节能环保领域市级工程实验室建设每个项目的扶持资金总额按照经专家评审核定的项目总投资的30%予以确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而在国家、省发展改革部门配套扶持计划中,国家工程实验室和国家工程研究中心项目,按照国家资助资金的100%予以配套,且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国家、省级高技术产业化、创新能力建设等各类专项,按照国家、省资助资金的50%予以配套,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且资助资金与国家、省资助资金综合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5%。
项目申报单位须在深圳市注册
根据规定,要获得这笔政府资助,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深圳市注册,且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项目需要在深圳实施,而且已获国家、省批复,具备实施条件或按批复要求正在实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