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时期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发改地办地区〔2015〕1930号)要求,编制好湖北省的《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时期建设规划研究报告》和项目库,湖北省发展改革委于8月20日组织召开湖北省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时期建设规划研究报告编制工作座谈会,湖北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南水北调局、省移民局等省直相关部门和17个市州发改部门参加座谈。
根据要求,湖北省发展改革委分别于7月26号、8月13号印发《关于开展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时期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开展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时期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的紧急通知》,对全省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时期建设规划编制进行了工作部署,并下发了《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时期建设项目表》和《全省重点流域规划范围》。湖北省重点流域范围包括丹江口库区及上游、三峡库区及其上游和长江中下游,覆盖了全省所有地市,项目库编制分垃圾处理、污水处理、河道水环境综合整治及其它(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共四大类。
为了做好湖北省重点流域“十三五”规划研究报告及项目库的编制工作,7月23日至30日,湖北省发展改革委组织省南水北调办、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省水利厅等部门和规划编制单位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有限公司,先后赴襄阳、荆州、荆门、孝感和武汉等地实地调研,对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调水后汉江中下游影响及流域水环境现状有了初步的了解和掌握。8月10日至14日,湖北省发展改革委相关处室又赴三峡库区恩施、利川、咸丰和建始等地,对“十二五”水污染防治规划实施情况和“十三五”规划编制进展进行了实地调研,为编制“十三五”规划打下了基础。
此次座谈会,安排布置了《湖北省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时期建设规划》编制工作任务;各地汇报了重点流域(丹江口库区及上游、三峡库区及其上游、长江中下游)水污染防治“十三五”时期建设项目编报情况,提出了建议和诉求,省直部门对各地上报的项目及下一步编制完善项目库提出了意见建议和要求。会议对水源地保护、湖泊治理、畜禽养殖治理、排污口整治、水土保持、废弃矿区治理等内容纳入国家规定的项目类型进行了明确,并要求此次编制的项目应全部纳入国家相关专项规划和省“十三五”规划。
下一步,湖北省发展改革委将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要求,组织对上报的项目进行二次审查,抓紧推进相关工作,月底前上报“十三五”规划项目,9月上旬上报规划研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