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宁市环境监察支队日前对汶上县环保局开展了环境监察稽查。
稽查中,济宁市环境监察支队共查阅汶上县国控重点企业现场监察记录100余份,查阅行政处罚案卷7份,主要查看污染源现场监察频次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内容的完整性,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现场监察结论是否明确,拟提出的处理意见或要求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等。
稽查发现,被稽查单位制作的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较以往有明显提高,对被检查单位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情况、污染物的排放情况有较详尽的描述,对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能提出符合法律规定的整改要求。在环境违法案件现场调查取证工作中,调查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案件调查报告的基本要素齐全。但也存在部分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内容不完整等问题。
济宁市环境监察支队对被稽查单位下达了《环境监察稽查意见书》,帮助被稽查单位及时发现和纠正现场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高执法水平和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