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环保厅近日发布通告,将在全省范围内清理环境违法违规建设项目。
通告指出,当前,全省各地不同程度存在环境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游离于正常监管之外,既不利于环保工作,也影响了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有的治污设施不配套、运行管理不到位、直排或超标排污现象明显;有的布局严重不合理、对水源等需要重点保护的区域环境造成危害;有的虽然污染防治设施基本配套并符合达标排放要求,却因手续不完备使投融资和生产经营受制约,迫切需要完善相关环保手续。
今年以来,福建省环保厅以贯彻新《环境保护法》为契机,组织开展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排查清理,进行全面整顿整改,制定实施在建环保违规项目认定条件和建成环保违规项目备案条件,区别对待、分类处理,对不符合认定和备案条件的,将依法关停淘汰,对符合认定和备案条件的,将纳入正常环保监管。
通告要求,全省所有排污单位对现有已批、在建和已建成的建设项目进行自查,限期于2015年9月底前填报建设项目清理具体情况,如实申报未批先建的在建或建成项目、已批但未验收的建成投产项目等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对2015年1月1日新环保法实施后新开工的未批先建项目,以及2015年9月底前未申报且未列入全省分级分类清理清单的在建、建成环保违规项目,一经查实,将严格依法查处。
福建省环保厅有关负责人表示,省环保厅届时将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对各排污单位申报的环保违规建设项目逐一进行梳理核实,纳入分级分类清理项目清单,落实查处整改、认定和备案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