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环保厅近日下发《关于环境信访工作引入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通知》,将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引入环境信访工作,以解决因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不及时造成群众损失得不到有效保障的问题。
山西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介绍,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公众环保意识提高,环境民事纠纷快速增长,一些环境信访案件因鉴定评估不及时变成“无头案”。
为解决这一问题,山西省规定,各级环保部门在办理信访案件时,应首先组织纠纷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及时建议并协助纠纷双方向环境损害鉴定机构申请鉴定。环境污染损害鉴定机构及委托鉴定事项须由矛盾双方共同确定。
通知要求,组织矛盾调解的各级环保部门应加强损害鉴定意见在环境信访工作中的应用,及时化解环境污染矛盾纠纷、保障群众权益、减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在环境信访案件中确认有违法事实的企业和个人信息,应将其违法事实和信息纳入全省环保信用信息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