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按照78号文征税,污水(处理)企业利润将降至接近银行贷款利率,对吸引社会资本进入环保领域也将产生影响。”在今日的一场相关座谈会上,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常务副会长、博天环境集团董事长赵笠均传达出了企业的忧虑。
今年6月12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财税[2015]78号,简称78号文),其中规定,污水垃圾处理、再生水和污泥处理劳务,自2015年7月1日起征收增值税。
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秘书长骆建华对记者称,“78号文”下一步可能还将出台具体实施细则,呼吁财政部、税务总局等部门进行深入调研。
污水处理企业的成本担忧
在增值税征收上,根据78号文规定,污水、垃圾及污泥处理劳务在缴税后返还70%,即需要缴纳30%的增值税;再生水产品缴税后返还50%,即需要缴纳50%的增值税。
据了解,国家此前实行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三免三减半政策(即所得税前三年免征,后三年减半征收),且增值税免征,对促进行业发展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
赵笠均称,商会收集的意见来看,多数企业认为这项新政策使污水垃圾、再生水及污泥处理等行业免增值税的政策被骤然取消,对吸引社会资本进入该领域也会带来影响。
他以污水处理行业为例称,目前该板块的上市公司利润基本上在8%左右,此番征税,相当于提高了2个点的成本,等于把企业的利润降低到了6%左右。
骆建华介绍,曾和环保部门沟通、测算,落实大气十条(又称《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水十条(又称《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一年的投资需要两万亿元,中央和地方财政投入不到可能10%,90%的投资需要依靠社会资本投入。
今年8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举行联组会议,就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进行专题询问,对于78号文,财政部部长楼继伟介绍,今年7月1日开始按原来的程序就改为即征即退70%的政策。所谓免税政策就是原来这些处理污水企业所有的进项不能抵扣,列入成本,就是免税。现在可以进入抵扣项了,然后退掉了70%,即增值税的即征即退,整体上使企业成本下降,即征即退70%算账下来,总体上说,企业并没有过多增加负担。
但赵笠均认为,污水处理项目主要的投入在上游的建安部分,但是,这部分并没有真正实现营改增,现在在下游的运营部分开始收增值税,抵扣较难,同时,对于一些已建成的或者是从政府手上购买的项目,如何抵扣也是问题。
呼吁区别对待
楼继伟在上述会议上称,目前,两种声音,赞成的是以专家和市场化运作、专业化运作的企业,他们都是赞成的,认为符合方向。有一些叫苦的,主要是市政单位,因为他们不专业化运作,就没有开增值税发票的需求,直接就排掉了,而且长期享受免税政策。
一位行业知情人士向记者介绍,赞成的主要是资源回收利用类的企业,它们此前就要征税,现在返税对它们有利,但是,对于污水、垃圾处理企业而言反而是增加了税收负担。
对此,赵笠均介绍,在污水处理行业中,应收账款是这个行业的痛点,普遍污水处理企业应收账款平均只有50%左右,比如给政府提供服务,收到的钱只占到应收账款的一半,再按照收入的17%征收增值税,企业就只拿到33%,这个钱只够项目的运营成本,如果有贷款,基本上是还不了贷款利息,担心会引发更严重的问题。
然而,赵笠均也认为,在营改增的大背景下,78号文的最终出台肯定是势在必行,但是,下一步可能会出台一些具体的实施细则,希望实施细则上能有一些积极的政策支持,避免大幅增加行业负担。
他建议,污水、垃圾处理等行业的税率上能不能按照6%,即服务业的税率来征收,污水处理本身也是环境服务,如果按照这个税率,企业的成本增加可能只有0.6%左右,企业可以承受,还有就是在抵扣上需要对新建和已有项目进行有区别地公平对待。
对于78号文的政策实施可能带来的影响,楼继伟说:“政策出台之后我们将继续对这个政策进行跟踪。”
对于一些不适应政策调整的单位,楼继伟介绍,下一步我们想进一步调研。骆建华亦呼吁财政部到环境商会来和相关企业座谈,和企业做进一步的沟通、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