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水十条’集中整治行动”启动前,湖北省宁乡县环保局召集179家涉水企业、39家乡镇卫生院以及所有乡、镇环保站负责人参加了全县涉水企事业单位集中整治会议。
会议提出,宁乡县所有涉水企事业单位要按照“有环保审批和环保‘三同时’验收手续、有污染防治设施且达标排放、有排污许可证、有设置规范的排污口、有规范的污染防治制度并上墙、有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台账”的标准进行自查自改。
会议明确要求,环保部门要采取 “对未批先建的一律停排停产或依法依规予以取缔、对没有污染防治设施且不能达标排放的一律停产整治、对未进行环保‘三同时’验收或未规范设置排污口的一律限期整改、对超标排放污染物的一律行政处罚并采取相应措施、对不符合产业发展规划或选址不当的一律不予审批、对未批先建并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的一律行政处罚、对拒不执行停止建设和停止排污等决定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对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排放(偷排)污染物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对涉重金属超3倍或擅自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9项措施,对违法企业实施监管。
会议决定,由县环保局每位局领导带队,分8个组(片区)开展涉水企事业单位集中整治大检查。
以环境行政执法检查和环境保护大检查结果为依据,摸清底子,做好动员,对有环境违法行为的涉水企业,先督促其自查自纠;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且整治不力的,下达行政处罚或责令停产整治,并按照整治标准和整治措施逐一对照、逐一督促,确保实施有力、措施有效、落实到位。
各检查组取得的样品,必须当天送交环境监测站,环境监测站必须3天内出具结果,由监察大队和环保分局确保文书及时送达。
宁乡县环保局局长江海斌向记者介绍说,水环境质量关系到各乡村的生态环境,保护好水质是每个企事业单位的责任。通过这次行动,可以督促企事业单位坚守“合法经营、完善设施、达标排放、保护环境、共同守法”的底线,切实主动做好自查自改,为打造“实力园区、新型城镇、美丽乡村”和改善全县环境质量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