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同意调整阳江核电项目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的批复,以下为批复全文:
粤府函〔2015〕229号
阳江市人民政府,省环境保护厅:
《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阳江核电项目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的请示》(阳府〔2013〕105号)和《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阳江核电项目近岸海域功能区划的调整意见》(粤环函〔2015〕92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对阳江核电项目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进行调整(调整方案附后)。
二、阳江市政府要认真落实功能区划调整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提出的各项管理措施,切实加强对入海污染物排放的控制与管理,严格环保准入制度,加强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加大对自然生态保护区、重要渔业水域、滨海旅游休闲区域等环境敏感区域的监测和保护力度,确保海水水质和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达到目标要求。
三、省环境保护厅要对阳江核电项目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建设管理工作加强指导和督查。
附件:阳江核电项目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调整方案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5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