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7日从广西南宁市环保局获悉,广西南宁达尊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三塘镇家畜定点屠宰场违法超标排放污水25天,被南宁市环保局开出总额为45075元的罚款。这是自今年新《环保法》实施以来,南宁市对污染企业首次开出的“按日计罚”罚单,也是目前广西环保部门开出的第一例“按日计罚”罚单。
南宁市环保局通报称,2015年5月,南宁市环保局、兴宁区环保局联合对广西南宁达尊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三塘镇家畜定点屠宰场进行现场检查。经现场采样,监测结果显示,排放的污水超过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南宁市环保局于2015年5月18日对该公司违法超标排放水污染物行为决定处予1803元罚款,并责令其立即整改。
6月12日南宁市环保局对该企业违法超标排放污水行为的改正情况实施复查,发现该公司仍在继续违法超标排放污水。依据“按日连续处罚”相关规定,南宁市环保局对该企业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处罚总额为45075元(1803元/天×25天)。
据环保部门有关工作人员介绍,违法成本低是我国环保法律法规长期存在的顽疾。新环保法提出按日计罚等刚性执法手段,为环保执法提供了利剑,并极大提高了违法成本,震慑环境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