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记者从四川省泸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暨环境应急管理工作会议上获悉,为顺利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泸州市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将打出“组合拳”。
扬尘污染综合整治
泸州市将加大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力度。市住建部门要建立健全扬尘整治常态化管理机制,抓好土石方作业工地、建筑工地、焚烧垃圾、弃土堆场、国有收储土地及道路的扬尘污染管控。要加大对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的控制,认真查找城区扬尘监管薄弱环节,尽快制定出台《泸州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和《泸州市建筑施工现场车辆出场管理暂行办法》,对建筑工地和道路扬尘实施精细化管理、常态化管控。
泸州市城管部门要牵头加大对抛洒滴漏、带泥行驶、道路乱开乱挖以及擅自清运工程渣土等行为查处力度。
泸州市环保部门要牵头加强对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监督管理,严格依法查处超标排污行为,在发生重污染天气时及时启动环境空气应急预案,减缓城区环境空气质量污染。
露天焚烧秸秆 加强查处力度
泸州市将狠抓秋季秸秆禁烧。市农业部门要牵头组织实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建立督查制度,组织巡查;市环保部门要强化秸秆禁烧监督,做好空气质量监测工作;市发改部门要会同农业等部门积极推动秸秆饲料、秸秆肥料、食用菌培育等资源化利用工作;市城管执法部门要加强城市建成区露天焚烧秸秆污染大气行为的查处;市住建园林部门要负责加大对园林工人焚烧枯枝落叶的监管。
各区县要按照“空间覆盖无空白,职责落实无盲点,监督管理无缝隙”的原则,建立秸秆禁烧“五包”制和“五级” 监督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明确专人值班,接受群众监督举报,确保秸秆禁烧监督管理全覆盖、无缝隙。
泸州市将开展“煤改气”专项整治
泸州市将开展“煤改气”专项整治。三区政府将尽快摸清辖区内燃煤小锅炉、餐饮炉灶、茶水炉、热水炉等基本情况,制定本辖区“煤改气”工作方案,组织有关职能部门集中开展“煤改气”专项整治,确保年底前完成市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市发改委要抓紧制定建成区“煤改气”改造补助政策,保障后续工作顺利开展。
年底前基本淘汰2005年底前
泸州市将同步推进其他大气污染重点工作。由市公安部门牵头,年底前完成基本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任务。由市经信部门牵头,完成全市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和16家企业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目标任务。由市发改委牵头,负责将沙茜-蓝田老工业区化工、石化等重污染企业整体搬迁改造列入泸州市老工业基地搬迁改造工作方案,统筹实施。由市煤管部门牵头,制定全社会煤炭消费总量实施方案,将2015年全市全社会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650万吨标准煤以内。
由泸州市环保部门牵头,加快推进第二家机动车尾气环保检验机构建设,力争年底全面启动机动车尾气环保检测工作;在今年年底前,全面完成火电、水泥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脱硫、脱硝、除尘综合改造。
泸州市还将加强重污染天气预警监测,科学应对、提前干预,综合采取工地停工、企业限产限排、人工降雨等措施有效降低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值,确保完成省上下达的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值年度控制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