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物排放浓度每立方米:烟尘2.42毫克,二氧化硫2.1毫克,氮氧化物24.15毫克。”8月20日,记者在河北华电石家庄鹿华热电有限公司大门前的显示屏上,看到了这样的污染物排放实时信息。
“这是我们已完成改造的1号机组排放参数,已提前稳定达到超低排放要求。”该公司生产技术部副主任董晔说。据河北省石家庄市环保专家介绍,从上述指标来看,该公司的污染物排放指标,已达到了天然气的燃烧排放标准。
位于鹿泉区的鹿华热电是石家庄市西部城区唯一的大型热源点,拥有两台330兆瓦的空冷供热机组,采用国内先进的空冷、除尘、脱硫和脱硝等环保节能措施,两台机组于2011年投产运行。
董晔告诉记者,鹿华热电始终高度重视环保工作,在建厂初期即投入3.7亿元用于环保设施建设,并将固体废物炉渣、粉煤灰、脱硫石膏等作为建筑原材料,实现了100%综合利用,减少了污染物排放。
在此基础上,去年,该公司进一步加大减煤控排力度,对两台机组环保设施进行整体升级改造,使烟气排放稳定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排放限值要求,大幅削减了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总量。
特别是在对两台机组进行脱硫改造时,采用脱硫双塔串联技术的改造方式,完成改造后,二氧化硫排放指标已稳定达到《河北省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209-2015)排放限值标准,排放浓度远低于每立方米35毫克。“即已实现超低排放。”董晔说。
《河北省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209-2015)是我省前不久刚制定印发的排放标准,其规定的排放限值,即通常所说的“超低排放”,较《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排放限值更为严格。按照时间表,这一“超低排放”标准将在明年1月1日起执行。
记者注意到,按照“超低排放”标准,燃煤机组的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将达到天然气燃气机组的排放指标,即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和烟尘三项污染物浓度,每立方米分别不超过50毫克、35毫克和5毫克,与目前国家要求的燃煤锅炉排放限值相比,排放污染物减少一半甚至3/4。
在二氧化硫排放提前达到超低排放标准的同时,鹿华热电又通过更换新型环保装置、增加六电场湿式除尘器等措施,分别对脱硝和除尘设施进行了超低排放改造。
目前,该公司1号机组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并投入正常运行,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均已稳定达到超低排放标准要求;2号机组将于10月底前,完成脱硝超低排放改造,并对湿式除尘器进行完善,满足烟尘超低排放要求。
据董晔介绍,此次环保设施整体升级改造总投资高达2.56亿元,而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后,两台机组环比2013年的排放量,二氧化硫可减排2096吨,氮氧化物减排1663吨,烟尘减排557.6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