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五年,美国电力行业最突出成果之一就是将储能引入电力系统AGC调频服务领域。AGC调频服务主要由燃气、水电以及火电等机组提供。2008年,一些新兴储能技术逐步成规模进入AGC调频领域,其中部分有代表意义的项目包括:
3MW飞轮储能系统于2008年在新英格兰电力市场投运
2MW锂电池储能系统于2008年在加州电力市场投运
20MW飞轮储能系统于2011年在纽约州电力市场投运
32MW锂电池储能系统于2012年在PJM 电力市场投运
储能技术能够规模化应用于美国电网中,除了储能技术自身的发展完善以外,主要得益于美国联邦能源监管委员会(FERC)在立法层面取得的重大突破:
1)2007年推出的890法案为储能技术进入调频市场提供了基本制度保障。890法案的全称是《防止输电服务中不正当的歧视和偏向性》(Order 890: Preventing Undue Discrimination and Preference in Transmission Service),明确要求区域电力市场允许包括储能在内的非传统发电电源提供AGC调频服务。从2008年开始,美国各个电力市场(ISO)都相应制定了储能参与调频市场的方案,例如纽约电力市场的Limited Energy Storage Resource (LESR),PJM电力市场的Energy Storage Resource (ESR),加州电力市场的Regulation Energy Management (REM),中西部电力市场的Stored Energy Resource (SER) 等,主要的方案内容涉及储能系统参与AGC调频的详细市场规则、AGC调度系统优化、评价考核系统等。
2)2011年推出的755法案解决了储能系统参与电网AGC调频服务获得合理回报的问题。755法案的全称是《批发电力市场的调频服务补偿》(Order 755: Frequency Regulation Compensation in the Organized Wholesale Power Markets),其核心内容是要求各区域电力市场按照不同调频电源提供的调频服务的效果支付调频补偿费用(Pay for Performance)。
3)2013年7月推出的784法案为储能技术提供辅助服务在全美国境内推广给予法律基础。784法案的全称是《第三方提供辅助服务以及新型电储能技术的结算和财务报告》(Order 784: Third-Party Provision of Ancillary Services; Acing and Financial Reporting for New Electric Storage Technologies )。
4)2013年11月推出的792法案解决了储能并网的程序问题,首次将储能定义为小型发电设备,并制定快速并网检测程序。(Order792:Small Generator Interconnection Agreements and Procedures)
以上四个法案的推出,解决了储能系统参与AGC调频服务市场的合法性以及获取合理投资收益的问题,以法案形式将储能调频应用规模化推广至全美境内,随后又定义储能类别并推出快速并网检测程序,这对整个储能行业的健康发展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
FERC上述法案能够先后推出,与美国社会各界的配合和支持密不可分。从2003年开始,美国政府管理部门、研究咨询机构、储能设备供应商、电力系统运营商、发电集团等电力行业相关主体针对储能系统参与AGC调频方案联合进行了全面细致的理论分析、模拟研究和项目实测,为FERC出台相关政策起到了应有的支持作用,并且也为这些政策能最终得到落实打下了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