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西省环保厅通报今年第二季度重点企业超标情况。本季度发现污染物超标排放的国控重点企业共26家,57个排放口超标。其中,废气超标排放企业20家,51个废气排放口超标;废水超标排放企业2家,2个废水排放口超标;4家污水处理厂有4个污水排放口超标。
据统计,山西潞宝集团晋钢兆丰煤化工有限公司、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朔州分公司、介休市茂胜热电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部分污染物严重超标排放5倍以上。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矿业分公司峨口铁矿9个废气排放口、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朔州分公司6个废气排放口超标。
天脊煤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11家企业连续超标排放。其中天脊煤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多个季度超标排放,已被省厅挂牌督办,目前尚未完成整改。山西华鑫煤焦化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连续三个季度超标排放,部分设施已停产整改,但仍未完成整改,在线监控设施不符合监测要求。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供电分公司第三热电厂、山西福润生物质能热电有限公司、大同市新荣区污水处理厂等9家企业连续两个季度超标排放。
山西省厅依据新《环境保护法》和《山西省环境保护厅环保不达标生产企业名单公布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对超标企业进行处罚和采取限制措施。各市环保局分别对辖区内环境违法企业实施处罚,并将处罚信息汇总后交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作为实施企业“绿色信贷”的重要依据。在实施罚款处罚的基础上,各市环保局要责成违法企业对排污设施实施停产限产。对受到罚款处罚且拒不改正的,实施按日计罚;对继续造成严重污染的企业实施查封扣押并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山西省环保厅要求,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朔州分公司、介休市茂胜热电有限公司等严重超标企业要制定整改方案,并于2015年第三季度内完成整改。长治市瑞达焦业有限公司、山西潞宝集团晋钢兆丰煤化工有限公司等12家焦化企业将按照超标时段取消焦炭排污费减免和优惠,追缴超标期间所应追缴的排污费。对于此次通报的12家超标排放的焦化企业,则应采取行动加快提标改造进度,于8月20日前提交整改方案,同时将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同步纳入改造,并增加烟粉尘监测指标。对于未按要求提交整改方案的,将被挂牌督办。对于整改无望或无法完成整改任务的,省环保厅将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取缔或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