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版“煤制油”-煤焦油加氢装置接连传出征收成品油消费税的消息,在经过一系列的协调后,陕西地区针对煤焦油加氢产柴油、石脑油组分已确定执行半额消费税。
6月底陕西地区煤焦油加氢市场传出征收汽柴油消费税的消息,经过一个月左右的协商,目前征收细则已经敲定。
煤焦油加氢装置产柴油组分按照普通柴油消费税1.2元/升的50%征收,即0.6元/升;产石脑油组分按照普通汽油消费税1.52元/升的50%征收,即0.76元/升。笔者与陕西地区两家煤焦油加氢企业沟通后得知,企业与税务部门均已沟通完毕,8月1日后按照以上幅度征收消费税,以前未缴纳的消费税不再补交。
陕西地区目前共计煤焦油加氢装置4套,其中最大的为陕西煤业化工集团神木天元化工有限公司50万吨/年煤焦油加氢装置,这也是陕西省第一套煤焦油加氢装置。陕西榆林市榆神工业区华航能源有限公司40万吨/年煤焦油加氢装置也于8月初投产,为陕西地区第二大煤焦油加氢装置。
在确定征收消费税额度之前,陕西地区煤焦油加氢产柴油组分与石脑油组分分别以轻质化煤焦油1#与2#命名,随着消费税的征收,产品的定位也将更加明确。目前陕西神木天元产的柴油组分已经正式更名为煤基普通柴油。
表1 陕西煤焦油加氢厂家预估柴油组分消费税征收额度表
表2 陕西煤焦油加氢厂家预估石脑油消费税征收额度表
参看表1、表2,汽柴油消费税额减半后,对于煤焦油加氢企业来说每吨柴油可少缴纳690元左右的消费税,石脑油可少缴纳1000元/吨左右的消费税。但在当前原油不断走疲的前提下,生产企业依然要多承担消费税带来的成本压力。
煤制油产汽柴油征收消费税早已成规,神华集团、伊泰集团均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质并纳税多年,而多年来陕西版“煤制油”-煤焦油加氢装置产产品一直游离在成品油之外,但其产品指标又最接近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确定后,虽然给企业带来一定成本压力,但也将煤焦油加氢产产品纳入到成品油范畴内,这是否意味着企业也可以申请成品经营资质呢?不过,目前其征收税额仅为成品油消费税额度的一半,而且仅是地方行为(陕西境内),内蒙古、河北相关煤焦油加氢企业并未听到此通知,因此煤焦油加氢装置产品到底征不征消费税,仍存一定变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