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入汛以来,多地再次遭遇强降雨,而与之同时出现的则是路基沉陷、交通瘫痪、护坡坍塌等“雨后综合征”,城市“看海”再次成为居民热议的焦点。这些无疑都对城市排水管网以及生态循环系统提出了要求。
“目前中国正处在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但我们的地下管廊建设严重滞后。加快这方面的建设,很有必要!”李克强总理在7月28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下称“会议”)上说。
据国家防总统计,过去三年内我国超过360个城市遭遇内涝,今年以来已经有41座城镇因暴雨内涝受淹。目前,“逢雨必涝”、“旱涝急转”已经成为我国城市重大灾害之一。
据了解,城市内存在大量的硬质铺装路面,降雨时渗透性不好;储水体较少,无法滞纳短期急剧增加的雨水。同时,国内许多城市排水管网设计标准普遍较低,有些地方排水设施不健全,在城市建设过程中,自然水体破坏严重,变为城市建设用地后,水面率普遍降低给城市排水造成径流量增加、调蓄能力下降的双重压力。这是近年来城市内涝频繁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
为有效解决这一问题,会议指出,要从我国国情出发,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在城市建造用于集中敷设电力、通信、广电、给排水、热力、燃气等市政管线的地下综合管廊,作为国家重点支持的民生工程。逐步消除“马路拉链”、“空中蜘蛛网”等问题,用好地下空间资源,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
而在随后召开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陆克华进一步表示,住建部会同财政部开展了中央财政支持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工作,确定了包头等10个城市为试点城市,计划3年内建设地下综合管廊389公里,总投资351亿元。
陆克华指出,为全面推动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未来将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的部署抓紧编制规划,各城市按照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编制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专项规划;明确建设要求,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新建道路要同步建设地下综合管廊,老城区要结合旧城更新、道路改造、河道治理等统筹安排管廊建设;加强入廊管理,已建设管廊区域,所有管线必须入廊,管廊以外区域不得新建管线;保障管廊质量,完善管廊建设和抗震防灾等标准,落实工程规划、建设、运营各方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立终身责任和永久性标牌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运行,接受社会监督。
笔者认为,全面加强地下管廊建设无疑是解决城市内涝、“看海”现象最为直接有效的手段之一,但是由于地下管廊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建设难度都相对较大,短期内无法形成立竿见影的效果。同时,随着降雨量的增多,通过无限制地扩大管网来减缓排水压力也并不现实。那么,在此基础之上,是否能够辅以“海绵城市”的建设来减轻排水管网的压力,利用生态的手段来解决城市内涝问题。
所谓的“海绵城市”即是指城市能够像海绵一样,在适应环境变化和应对自然灾害等方面具有良好的“弹性”,下雨时吸水、节水蓄水、渗水、净水,在需要时将蓄存的水“释放”并加以利用,将自然途径与人工措施相结合,在确保城市排水防涝安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实现雨水在城市区域的积存、渗透和净化,促进雨水资源的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
据了解,传统城市建设模式主要依靠管渠、泵站等“灰色”设施进行排水,以“快速排除”和“末端集中”控制为主要规划设计理念,但随着降雨量的增多,排水系统瞬间压力增大,导致城市内涝的产生,同时也造成了水资源的流失。
而“海绵城市”正是针对此类问题,强调优先利用植草沟、雨水花园、下沉式绿地等“绿色”措施来组织滞纳雨水,以“慢排缓释”和“源头分散”控制为主要规划设计理念,减缓地下管网的压力。
其实早在2014年11月,住建部就印发了《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下称《指南》),明确了海绵城市的建设模式、建设指标以及典型范例,鼓励各地因地制宜,探索建设自然留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2015年7月22日,住建部出台了《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办法(试行)》,各地将依据试行办法中水生态、水环境、水资源等6个方面的指标,对“海绵城市”建设效果进行绩效评价与考核。
笔者认为,构建“海绵城市”的关键在于城市“海绵体”即有集水涵养功能的自然或人工实体的建设。对于已有海绵体,各地应尽量的保护原有的河湖、湿地、沟渠等不受开发活动的影响,受到破坏的海绵体也应通过综合运用物理生物和生态等受段逐步修复,并维持一定比例的生态空间。
与此同时,还应加大对新人工海绵体的建设规模,对此《指南》也明确,海绵城市建设要以城市建筑、小区、道路、绿地与广场等建设为载体。比如让城市屋顶“绿”起来,“绿色”屋顶在滞留雨水的同时还起到节能减排、缓解热岛效应的功效。道路、广场可以采用透水铺装,特别是城市中的绿地应充分“沉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