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经济下行压力,各地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在积极采取稳增长措施的同时,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着力发展清洁能源,加快促进经济转型,努力控制温室气体排放。2015年上半年,各地区碳强度下降目标完成情况延续了2014年的良好态势。具体做法包括:
(一)重有效投资,促绿色增长。
黑龙江省抓住国家加快铁路建设机遇,今明两年投资530亿元,续建哈齐客运专线、牡绥铁路扩能改造、同江跨境铁路大桥,开工建设哈佳快速、哈牡客运专线、牡丹江至佳木斯环线等一批重点铁路项目。加强重点水利工程建设,今明两年投资494亿元,实施了三江干流和8条主要支流治理、三江平原灌区等农业灌排工程、节水增粮、农村饮水安全、水土流失治理、中小河流治理工程以及穆棱奋斗水库等引水蓄水工程。辽宁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激发民间投资活力,推出了首批PPP项目22个,总投资222亿元。辽宁省积极推动绿色消费,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支持新能源汽车消费。
(二)抓放权让利,促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吉林省努力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充分发挥融资性担保机构作用,鼓励实行低费率(或无费率)担保,增加担保机构风险补偿资金规模,提高担保行业风险控制能力。在原有的省财政厅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基础上,再增加2000万元,着力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黑龙江省全面推进公开招标工作,对矿产资源开采及深加工产业一体化发展、集中供热热源、风电、光伏发电、粮食仓储设施等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投资主体,已经审批、核准的占用国家分配建设规模或容量的项目,超过一年没有开工的,取消项目建设资格,腾出空间公开招标。
(三)抓制度创新,促绿色低碳发展。
深圳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往纵深发展,全面建立了碳排放权交易的制度体系,通过制度创新促进企业绿色低碳发展,在保持经济较快增长的同时,重点排放单位二氧化碳排放总量降低了3.2%,同时为第三方核查机构提供了大量的就业岗位。江苏、广西印发了《重点企事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办法》,江苏、四川制定了《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实施方案》,江西初步完成企业线上直报平台建设,并初步确定了全省企业报告名单,为全面开展碳排放权交易奠定了基础。四川在成都、雅安、遂宁等6个市开展了省级低碳城市试点,建设了绵阳经开区省级低碳园区试点。
(四)抓清洁能源发展,促能源结构调整。
吉林省把提高天然气供应能力作为促进增长的重要措施。协调中石油、中石化加强产能建设,提高域内天然气产量。加快推进沈阳—长春、四平—白山天然气管道项目建设,争取新增10亿立方米供气量。加快推进长春储气库、双坨子储气库前期工作,力争9月底前完成储气调峰设施建设并开始注气。黑龙江省发展可再生能源,提高能源基础设施保障能力,推进风电、生物质发电、光伏发电、水电等电源项目的建设。其中,林甸东明园等风电项目投资105亿元,富裕、讷河等光伏电站项目投资10亿元,五常生物质发电项目和水电项目投资10亿元。
下一步,我们将重点抓好以下三方面工作,促进绿色低碳发展。
(一)通过产业、投资、消费等政策组合实现稳增长和促低碳发展的有效结合。
大力发展低碳产业,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服务业发展。优化投资结构,严格控制新上高排放、高污染项目,加大对节能减排、清洁能源基础设施、生态环保等方面投资力度。积极扩大绿色低碳消费,通过政府绿色采购和财政补贴支持低碳产品的推广,实施节能低碳产品惠民工程。建设“绿色一带一路”,在促进国内低碳产业发展的同时帮助“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共同应对气候变化。
(二)力争“十三五”实施碳强度和碳排放总量增量双控。
将低碳理念始终贯穿到经济社会发展各个方面,通过低碳发展目标引领产业结构调整、能源结构调整,推动实现绿色低碳发展。有效控制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实现“碳强度”约束下的相对减排向“碳总量”约束下的增量控制转变。各地区应在努力完成“十二五”目标的基础上,科学合理设定本地区碳排放控制目标,并纳入本地区年度政府工作报告。加强对地方制定低碳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的指导,使之既切实可行,又充分与国家目标对接。
(三)加快全国碳市场建设。
建立健全碳交易相关制度体系,加快制定出台《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条例》和《碳排放权配额分配办法》。制定全国碳市场建设实施计划,对各地区参与全国碳市场建设工作的内容、时间和资金支持等提出要求。加强对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的总结与指导。夯实数据基础,建立完善碳排放统计与核算体系。定期开展省级年度清单编制工作,为建立全国碳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和建设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奠定基础。加强地方碳交易能力建设,建立技术支撑机构,培养稳定的、高素质的专家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