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日前批准的《西安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建设施工未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将处最高5万元的罚款。
为有效防治扬尘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护公众身体健康,西安市在条例中对建筑工程、道路、水利工程、拆除施工、城市绿化工程和道路保洁、物料堆场、露天仓库、矿产资源开发及裸露土地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作了明确规定。
《条例》规定扬尘污染防治坚持谁辖区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谁污染谁防治的原则。气象部门发布四级或四级以上大风天气,不得进行拆除、爆破或土石方作业。实施路面切割、破碎等作业时,采取洒水、喷雾等抑尘措施;使用风钻挖掘地面和清扫施工现场时,进行洒水降尘。城市建成区内的拆除工程,应逐步采取全封闭作业。
将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的这一条例还规定,未按条例要求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建设施工的,对建设单位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未按条例规定要求运输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的,对承运人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