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公告
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对拟采购的苏州市轨道交通号线空调水系统节能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苏轨运招号
二、招标内容:
1 、招标范围:
除东方之门站、广济南站、滨河站外,其余个地下车站均进行空调水系统节能,具体包括:技术方案设计、软件的编程和组态;全部成套设备的供应、运输、仓储及安装;仪表和控制系统的调试、验收及培训服务;质保服务。
2、服务期限:
本项目的建设期为:
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招标单位有权对上述日期进行调整,投标单位须承诺服从招标单位对工期的调整,且不得由此提出其它要求。
本项目的效益分享期为年,节能效益分享期的起始日为所有个车站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之日。
3、具体采购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书。
三、投标人一般要求:
1、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能提供本次采购合格服务的企业法人;
2、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公司财务报表,且无和否定意见;
3、投标人须是获得国家财政部和国家发展委备案的节能服务企业或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备案的节能服务机构;
4、投标人近三年内具有类似项目业绩以合同为准,后节能率不低于以第三方检测报告为准;
5、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年及以上的类似项目的管理经验以合同或用户证明为准;如提供用户证明的,用户评价须为良好;
6、本次招标:
本项目不接受以人机构为代理人的申请;
申请人之间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两个及以上公司的代表人为同一人;
集团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关系。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本次采购预算金额:
1、投标人承诺的节能率不低于;
2、投标人的节能效益分享比例不高于;
3、本项目的投标人最高效益分享金额不超过万元人民币。
五、资格信息:
1、公告时间:年月至年月日。
2、递交材料起始时间:年月日,递交材料截止时间:年月日;在时间内递交资格材料即为报名。
3、资格时间:年月日
4、递交材料及资审地点
5、投标申请人应在时间内把资格材料装订成册并封袋递交至指定地点,提交材料如下:
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单位法人授权书原件经办人须为投标单位的正式员工,同时须出具社保缴纳证明、劳动合同等相关证明资料;
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公司财务报表的复印件;
获得国家财政部和国家发展委备案的节能服务企业或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备案的节能服务机构的证件复印件;
类似业绩的合同文件的复印件以及由第三方检测单位出具的节能后节能率不低于的检测报告的复印件;
拟派的项目经理具有年及以上的类似项目的管理经验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注:申请人应同时携带以上材料的原件至现场核验,经核验无误后当场退回,在的时间内未提供原件核实的相关材料在资格中不予认可,招标人有权要求其对提供的原件材料进行佐证或补充。
6、投标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不合格:
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企业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资格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失实或者弄虚作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