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是创新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举措,不仅可以逐步消除“马路拉链”、“空中蜘蛛网”等问题,用好地下空间资源,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满足民生之需,而且可以带动有效投资、增加公共产品供给,提升新型城镇化发展质量,打造经济发展新动力。
“一场暴雨,就会引发市民们戏称的‘看海’现象,这还是在一些大城市。”7月28日,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说,“目前中国正处在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但我们的地下管廊建设严重滞后。加快这方面的建设,很有必要!”
会议指出,要从我国国情出发,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在城市建造用于集中敷设电力、通信、广电、给排水、热力、燃气等市政管线的地下综合管廊,作为国家重点支持的民生工程。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目前仅城市供水管线就有约50万公里,加上其他总长可能在170万-180万公里左右。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地下管线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李学军曾指出,仅仅将供水管线改造完,就有涉及上千亿投资。
部署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地下综合管廊,是在城市地下用于集中敷设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给水、排水、热力、燃气等市政管线的公共隧道。
7月28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是创新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举措,不仅可以逐步消除“马路拉链”、“空中蜘蛛网”等问题,用好地下空间资源,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满足民生之需,而且可以带动有效投资、增加公共产品供给,提升新型城镇化发展质量,打造经济发展新动力。
“过去,因为体制分割,许多城市的路面常常是‘你挖了我填,你填好我再挖’,造成了大量的浪费。”李克强总理在会上说。
他在2014年5月去内蒙古赤峰考察一家污水处理厂的在建项目工地时表示,中国的许多城市表面光鲜亮丽,但地下基础设施仍是短板。
他当时说:“‘面子’是城市的风貌,而‘里子’则是城市的良心。只有筑牢‘里子’,才能撑起‘面子’,这是城市建设的百年大计。”
本次常务会议确定,各城市政府要综合考虑城市发展远景,按照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编制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专项规划,在年度建设中优先安排,并预留和控制地下空间。
同时,在全国开展一批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示范,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域新建道路要同步建设地下综合管廊,老城区要结合旧城更新、道路改造、河道治理等统筹安排管廊建设。
已建管廊区域,所有管线必须入廊;管廊以外区域不得新建管线。加快现有城市电网、通信网络等架空线入地工程。
并且,还要完善管廊建设和抗震防灾等标准,落实工程规划、建设、运营各方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立终身责任和永久性标牌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运行,接受社会监督。
中国投资协会副会长刘慧勇认为,不同部门的管道和线路集中在一个管廊,最大的好处是节约了成本,提高了管理效率,这方面需要有市政部门参与协调,以便解决各个部门分头管理的问题。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和运营
本次常务会议指出,要创新投融资机制,在加大财政投入的同时,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贴、贷款贴息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管廊建设和运营管理。
为此,入廊管线单位应交纳适当的入廊费和日常维护费,确保项目合理稳定回报。发挥开发性金融作用,将管廊建设列入专项金融债支持范围,支持管廊建设运营企业通过发行债券、票据等融资。
上述会议决定,为下一步地下管廊建设采取PPP模式,创造了可能。
北京排水集团水专家谭乃秦指出,地下管廊建设可以交给社会资本,未来不同的部门都可以参与管理,要参与的就交钱。如预留的地方给其他部门建设其它管道,都可以收钱,各自费用各自处理。
“也可以依靠国外公司投资,但前提是能看见收益,若不能保证收益,那这一条路是不可行的。”谭乃秦说。
李克强对地下管廊的资金来源问题也很担心。
他在7月28日的常务会议上向有关部门负责人询问:在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中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有没有成熟经验证明这一模式的回报率?
这位负责人回答说,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相当于建设一条地下“高速公路”,回报率会是长期稳定的。
李克强总理为此指出,坦率讲,这么大的城市总量,不能完全依靠财政进行大规模的基础设施建设,还是要采取综合的商业运作方式。“既要发挥财政四两拨千斤的作用,提供必要的金融支持,也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和运营管理,并为此建立合理的收费机制和相应的运营管理机制。”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目前财政部和住建部,已经确定了10个城市纳入2015年地下综合管廊试点范围。它们是包头、沈阳、哈尔滨、苏州、厦门、十堰、长沙、海口、六盘水、白银。
财政部此前也发出通知指出,中央财政对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城市给予专项资金补助,直辖市每年5亿元,省会城市每年4亿元,其他城市每年3亿元。对采用PPP模式达到一定比例的,将按上述补助基数奖励10%。
发改委此前也发布了《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专项债券发行指引》,提出鼓励各类企业发行企业债券、项目收益债券、可续期债券等专项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发行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专项债券的城投类企业不受发债指标限制。
对此,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研究员孙洁说,管廊改造项目对经济的拉动作用是非常明显的。在管廊建设资金压力大时, 政府也可以支付一定预算资金。
中国投资协会副会长刘慧勇认为,地下管廊本来有收益来源,比如自来水等。其建成后,也可降低居民的成本。统一的地下管廊可以大大节约排污、供水的成本,污水处理费、自来水费就有降价的空间,市民就可以少缴一些费用。
他认为,地下管廊可以由发市政债来解决,因为市政债利率低,成本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