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城市可持续地发展是我们这代的梦想。智慧城市,就是实现这个梦想的过程和方法。智慧城市的本质意义是以信息、通讯等科学技术为主要手段,智慧地推进我国城镇化,使人们生活更美好,使城镇更美好,使经济和社会发展更和谐,更有利于顺利实现民族复兴与和平崛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副司长郭理桥新著《智慧城市导论》(Smart City Guidance)是第一部将“智慧城市”至于“新型城镇化”大背景之下,从城市科学角度对智慧城市进行系统梳理和完整论述的著作。
该书从发展背景、理论科学、建设方向、支撑体系、工程推进以及创建实践等六方面对对智慧城市建设进行系统地梳理,并对近年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工作”及各地创建经验进行了总结、凝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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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郭理桥谈“智慧城市标准体系建设”
(以下文字节选自郭理桥新著《智慧城市导论》第四篇第八章,有删减)
智慧城市是一个多应用领域、多层次、结构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同时需要对不同领域、不同系统、不同类型的海量数据进行采集、存储、处理、整合、挖掘和交换。为了支撑各类行业应用,智慧城市必须要建立统一的信息服务平台和营运管理平台,即智慧城市公共信息平台。智慧城市公共信息平台既要链接新建的系统,还要、提升原有的老系统,既要考虑内部各个层次和模块间协调配合,还要考虑外部的支撑条件,且要适应新技术的不断发展。
智慧城市标准体系建设是引导我国智慧城市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是促进信息资源汇聚、共享和开发利用的基础支撑,是推进我国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智能技术规模化应用的必要条件,也是我国智慧城市试点示范工作的重要内容和保障。在各地智慧城市建设快速推进的过程中,缺乏统一的标准支撑,会造成大量的重复投资和资源浪费;同时,由于各地对智慧城市理解和认知水平参差不齐,有可能造成各地盲目建设、城市间各应用难以连通形成更多孤岛和的问题,导致“智慧城市”不智慧的局面。
关于“智慧城市国际标准化现状”
随着全球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带来了大量的资源和问题,国际组织和发达国家加大了对城市管理的标准化研究工作。
智慧城市标准化成为国际标准化组织共同的工作热点,国际主要标准化组织陆续成立了专题研究组。2012年,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成立了TC 268 SC1“城市可持续发展智慧城市基础设施分技术委员会”;国际电信联盟(ITU-T)于2013年2月成立了“可持续发展智慧城市焦点组”(ITU-T/FG-SSC);国际电工委员会(IEC)于2013年6月成立了“智慧城市系统评估组”(IEC/SEG 1),并在市场委员会启动智慧城市策略研究;信息技术国际标准组织(ISO/IEC JTC 1)于2013年11月全会中成立了智慧城市研究组;国际标准化组织于2014年2月在技术管理局(TMB)全会式成立了智慧城市顾问组(AG on Smart Cities)。
目前,中国、英国、美国、、法国、西班牙、挪威、、韩国、日本、新加坡、俄罗斯、、意大利、奥地利、南非等30多个国家正积极参与上述各组织的研究工作。
关于“智慧城市标准架构”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随着试点工作的启动开始智慧城市标准体系的研究工作,2012年首先发行引导性指标《国家智慧城市(区、镇)试点指标体系》试行版本,研究评价体系,提出初步模型;2013年发布《智慧城市公共信息平台建设指南(试行)》、提出《智慧城市标准体系架构》,2014年,应各地试点建设需求,发布《智慧社区建设指南(试行)》通过智慧社区的建立,统筹社会治理、公共服务、商业服务资源,并形成由下至上的对智慧城市建设的支撑力和推动力。
引导性指标
作为引导性指标,《国家智慧城市(区、镇)试点指标体系(试行)》(详见附录1),了包括4项一级指标,11项二级指标,57项指标以及相应的技术说明,如图8-1所示。文件明确了智慧城市(区、镇)的建设内容是:智慧地规划和管理城镇,智慧地配置城市资源,优化城市宜居,提升城市文化的传承和创新,最终实现市民幸福感和城市可持续发展;智慧城市(区、镇)的建设目标是:高起点构架智慧城市(区、镇)的顶层设计,高标准构建智慧型的城市基础设施,高质量推进智慧型的产业发展,高效率推进智慧型的示范及应用,高规格建立智慧型的城市发展协调机制。最终的目标是根据的战略部署,智慧地建设生态城镇、美丽中国,全面实现小康社会。该引导指标是智慧城市创建工作的重要参考,是技术标准制定的依据,也是评价标准考核评分的依据,为后期试点城市星级评估奠定重要基础。
引导指标(SCGI)框架图
技术标准规范
智慧城市标准体系架的提出综合考虑了国家层面做好顶层设计的智慧城市建设需求,结合企业参与实际试点的经验,并对国内先行的智慧城市试点的初步进行了分析研究。
智慧城市标准体系框架主要从智慧城市建设涉及的总体标准、基础设施、建设与宜居、管理与服务、产业与经济、安全与运维6大类别标准,分5个层次表示,涵盖18个技术领域和包含126个分支的专业标准。《智慧城市标准体系框架》(郭理桥主编,2013年10月出版)编纂了标准体系的标准明细表、总体涉及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共3294个,提出了智慧城市急需研制的标准267个。本章将在8.4节对智慧城市标准体系框架进行详细讲述。
该标准体系中的标准为智慧城市(区、镇)各领域已颁布实施的、正在制定的或计划制定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其范围涵盖智慧城市的物联网、互联网、通信、中间件、数据编码、数据交换、GIS等多方面的技术规范要求,也包括智慧城市各子系统和各汇聚节点进行信息交互,实现应用服务的数据格式、通信协议和应用管理描述等方面的规范要求。对跨领域覆盖了多个行业标准的,一般情况下直接采用这些领域已有的国家或行业标准,不再重复制定。
评价体系
“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体系的主要目的是以城镇建设发展是否符合科学发展观、是否符合智慧化发展的要求。由一套科学系统的评价指标构成的,对“智慧城市”建设进行量化计算、科学评测的方法体系,是“智慧城市”建设的行动指南,也是检验“智慧城市”的具体体现,将起到引领、监测指导、量化评估等作用。
智慧城市评估体系要从三个维度思考建立:传承、借鉴、创新。前期建立的引导性指标及关于技术标准的研究,设计过程中要注意三个问题:一是系统性;二是可控性;三是要注意适宜性,不同的历史阶段有不同的侧重点,引导性指标设计的四大板块(一级指标)就体现了这个思想。借鉴国外智慧城市经验,抓住问题的本质和城市发展的规律。维也纳大学提出的 “经济、移动、、、生活、治理” 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六大要素及麻省理工大学提出的将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运行组成内部逻辑体系,按该体系建立仿真系统,进行预测、干预、修复,这些观点切中了现代城市发展中的主要要素,符合现代“城市科学”的发展规律,评估体系要注意借鉴国外这种更加符合实际的研究。传承已有,借鉴国内外研究切合城市发展的核心部分,在这个上要创新,要扣住三点,一是国家目标,特别是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后国家提出的要“加大治理体系”和“以市场为资源配置决定性因素”,贯彻落实李克强总理在经济会议提出的 “集约、智能、绿色、低碳”八字方针;二是解决城市发展的问题,要优先解决产业问题、民生问题、问题和城市市政问题;三是加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评价程度。
所以,在承传前人的研究并借鉴国外先进的或已取得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城镇化面临的任务,从中国城市行政管理划分、中国城市区域经济划分以及中国智慧城市发展评价指标三个维度提出中国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体系模型(见图8-2)。
中国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体系模型示意图
中国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体系模型的组织管理从以下两方面进行:将指标的维度数据、指标及其属性、指标之间的钩稽关系、指标的权重等,录入中国智慧城市发展评价指标模型数据库;根据需要,从度的指标体系模型中抽取一套评价指标。
中国智慧城市评价指标的定性计算主要考虑两点:相同行政管理类别城市,在处于不同经济发展区域的指标权重不同;对某项指标,有两个主要因素,即解决城市的问题和信息技术对其发挥的作用。
关于“智慧城市标准体系建设”
智慧城市体系结构是编制智慧城市标准体系的基础,对智慧城市规划的实现起着支撑作用,可体现智慧城市(区、镇)的总体构成、行业和专业的划分以及相互之间的关系,从而方便地描绘出智慧城市标准的体系结构和层次结构。智慧城市体系结构的重要性表现为:1) 体系结构有助于加强智慧城市(区、镇)建设的指导作用;2) 体系结构突出了早期设计决策,这些决策对随后的所有工作有深远的影响,同时对系统作为一个可运行实体的最后成功有重要作用;3) 体系结构构建了一个简明扼要的、易于理解的模型,该模型描述了系统如何构成以及如何工作。
智慧城市(区、镇)的建设是要通过综合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整合信息资源、统筹业务应用系统,加强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通过建设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公共信息平台项目等,将物联网应用与互联网应用整合起来,实现各类信息高度共享、各类要素全面、各类系统互联互通和协同运作的目标,从而构建起城市发展的智慧,并在此基础上不断进行科技和业务的创新,形成便捷、灵活、高效、优质的城市生活、产业发展、社会管理、公共服务。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各试点城市按照《国家智慧城市(区、镇)试点指标体系(试行)》提出智慧城市的创建目标和建设任务。指标体系包括:“保障体系与基础设施”、“智慧建设与宜居”、“智慧管理与服务”和“智慧产业与经济”4项指标及其下属指标,就成为构建智慧城市体系结构的创建目标和建设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