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肃省张掖市为实现2015年全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260天以上,再次打响了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张掖市在分析研判当前全市大气污染防治总体形势的情况下,专门印发了《张掖市201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确定了以城区扬尘、燃煤锅炉(茶浴炉)、机动车尾气、低空面源、工业五大类污染源为大气污染重点管控对象,以及年内要完成的24项具体任务。
由政府各监管部门负责制定了《张掖市大气污染防治综合管理办法》、《张掖市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渣土、商砼车辆运输管理办法》等12项大气污染防治的地方性规章、制度,进一步细化明确了政府各部门职责和措施,为全市大气污染治理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并由环保、公安、交通、财政、商务、工商、质监、工信、发改等九部门联合出台了《张掖市淘汰尾气排放不达标黄标车和老旧报废机动车工作实施细则》,规定了2015年底至2017年底全市范围内淘汰的黄标车任务和提前淘汰及使用清洁能源的鼓励政策。
张掖市两级环保、建设、公安、食品药品、城投、城管、环卫等部门上下通力合作,形成防尘降尘“物防”和“人防”相结合工作合力。将城区两个自动监测点位半径1公里范围内划定为大气污染控制核心区,半径5公里范围内划定为大气污染控制区,对自动监测点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根据天气变化及时预警和调整工作方向及管控重点。
经过大量调研和排查,锁定建筑施工、城区道路、渣土车道路运输、城区、城乡结合部、城郊乡镇“五堆一场”扬尘污染和锅炉治理等为重点管控对象,按照不同对象对症施策。建筑施工扬尘污染严格落实“四个一律”和“六个100%”要求;城区道路扬尘防治管控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对渣土车道路运输扬尘实施24小时巡查;城区、城乡结合部、城郊乡镇的“五堆一场”进行全面清理;锅炉治理采用“冬病夏治”限期完成。
为强化督查检查,该市制定了《张掖市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调度、督查及预警通报工作方案》,采取监测数据日分析,空气质量周评估,工作进展周报告、月调度,空气质量和综合措施落实情况季通报的方式,加强对空气质量的分析研判。并通过政府领导现场办公、召开推进会、督办会等形式加大督查检查工作力度。同时,制定了《张掖市大气污染防治责任追究办法》,对各级负有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相关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大气污染程度加重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根据情节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