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日前通报了2014年全区74个县(区)环境保护工作考核结果。结果显示,全区90%以上的县(区)达到了优秀、良好等级。
通报指出,西藏是国家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通过全面的环保考核,各县(区)政府一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的理念,严守资源消耗上限、环境质量底线、生态保护红线,不断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
二要进一步严格环境监管,各级各部门要严格履行环境保护属地管理和监管责任,加大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力度,大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加快推进美丽西藏建设。
三要进一步强化环境问责,切实落实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和“终身追责”要求,严格责任追究。
据悉,从2014年起,西藏决定对全区74个县(区)政府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年度考核,并成立了环境保护考核领导机构,制定出台了《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考核办法(试行)实施细则》,将原来考核办法提出的18项指标细化分解为了58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