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下午,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召开常务会议,研究制定十条措施,以求强力遏制和扭转大气环境质量下降的严峻态势。
一是部分工业企业停产限产。相关停产机组如需恢复生产或生产机组需增加负荷,必须报批且经同意后方可实施;7月底前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天宏焦化公司立即停产整治,年底前搬迁完毕。
二是完善建筑施工和拆迁工地防扬尘措施。7月底前,除应急抢险施工外,市区所有达不到防扬尘标准的建筑、拆迁工地一律依法依规停止施工;防尘措施达不到规定标准的,不得擅自复工。
三是道路施工、河道治理工地落实防扬尘措施。道路施工工程及湛河治理工地要严格落实遮盖、围挡、喷洒等要求,工地内土方、料堆要全部按标准覆盖。
其余的措施包括:加大道路洒水保洁频次,全面禁止市区露天有烟烧烤,加大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力度,限期取缔违法“三堆”(煤堆、渣堆、料堆),加大商品混凝土搅拌站防扬尘治理力度等。
之前的7月27日,因上半年环境问题严重,平顶山和新乡、焦作、三门峡4市的副市长曾被省环保厅约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