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电力企业节能减排监管,确保国家煤电节能减排升级改造行动计划和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新标准的贯彻落实,促进电力行业节能高效发展,按照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有关工作部署,近期,山东能源监管办印发了工作方案,启动开展了全省电力企业节能减排督查工作。
本次督查重点包括电网企业的线损变化和节能技术改造情况,节能发电调度和可再生能源电量全额收购情况,跨省跨区电能交易、发电权交易开展情况,燃煤机组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CEMS)信号接入情况,电力需求侧管理等情况。
同时,对发电企业的环保设施建设改造和CEMS联网运行情况,新投产火电项目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实际排放情况,落实“上大压小”政策情况,资源综合利用等情况进行督查。
本次专项监管共分四个阶段,7月上旬成立工作小组,启动督查工作;7月下旬组织有关企业开展自查,调度掌握企业实际情况;8月份在深入分析企业自查报告的基础上,组织督查组对电网和部分发电企业开展现场督查;8月底前完成督查工作,形成专项督查报告,并从9月份开始组织相关企业进行整改,形成监管闭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