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获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日前,省政府对现行有效的省政府规章进行了清理。
经过清理,省政府决定:对《山东省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与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181号)》、《山东省供热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99号)》等2件省政府规章予以废止;对《山东省国有产权交易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63号)》、《山东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2号)》等2件省政府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此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同时,《山东省国有产权交易管理办法》和《山东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