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垦利县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按照省经信委有关要求,该县启动山东省节能环保企业100强推荐工作。
据了解,此次推荐范围为全县范围内依法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节能环保企业。要求企业为本地区、本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在行业内拥有较高市场占有率和知名度;生产类企业2014年节能环保产品实现销售业收入1亿元以上,服务类企业2014年实现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上;企业拥有较强的核心竞争力,发展势头良好;企业无节能、环保违法行为。
组织推荐山东省节能环保企业100强,是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切实推动节能环保产业快速健康发展的有力举措,垦利县将大力扶持节能环保骨干企业发展,全面提高该县节能环保产业的市场竞争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