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记者从甘肃省兰州市政府了解到,兰州市2015年减排计划明确四项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77701吨以内,比上年上升5%,力争比上年上升2.5%;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在82486.09吨以内,比上年下降9%;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在43434.72吨以内,比上年下降6.5%;氨氮排放总量控制在8213.58吨以内,比上年下降1.5%。
兰州市将进一步严格控制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等高耗能、高排放行业的新增产能,新、改、扩建项目要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替代。继续实施企业出城入园、淘汰落后产能和督促重点工业企业落实污染减排等任务。此外,尽快启动完成一系列污水处理工程。即,进一步完善“西新线”污水收集管网,启动盐场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建设,督促雁儿湾污水处理厂(8万吨/日)老系统尽快完成改造并投运。
兰州市将对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企业实行限期治理,加强纳入总量核算全口径统计中火电企业、水泥行业、造纸行业、纺织行业、钢铁行业的环境监管,掌握企业生产动态,强化项目建设动态监管;切实加大污染减排项目的监管力度,重点加大对城市污水处理厂、燃煤火电企业和水泥行业的环保监管力度,增加污染物排放监测和现场执法检查频次,依法查处擅自停运环保设施、偷排污染物等违法行为;全面落实城市污水处理厂、国控重点污染源和污染减排重点工程在线监控设施建设,确保正常运行率和联网传输率均达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