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季度生态补偿结果出炉 全部资金须用于大气污染防治
昨日,山东省青岛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公布第二季度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考核成绩。根据通报,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青西新区、城阳区、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10区市将拿到47万元至153.5万元不等金额的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奖励。这是继今年第一季度全市各区市再次全部获得 “气质”大奖。据悉,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金必须用于大气污染防治。
发布 青岛市暂无区市受罚
昨日,青岛市环境保护局和青岛市财政局联合印发的《关于2015年第二季度各区市环境空气质量及生态补偿核算结果的通报》,根据环保部门委托第三方运营机构对各区市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的数据,青岛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对各区市2015年第二季度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情况进行了核算,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青西新区、城阳区、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分别获得市财政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奖励 87.5万元、124.5万元、129.5万元、153.5万元、109.5万元、107万元、47万元、122.5万元、75.5万元、103万元。 “从今年开始,生态补偿考核按季度考核,一季度各区市也都领到了奖励资金。”市环保局工作人员介绍说,目前,青岛市还没有区市因为治理空气不得力,而受到处罚。
数据 优良率提高一成多
据统计,今年前六月,青岛市市区空气质量优良率为77.3%,同比提高12.1个百分点;“蓝天白云、繁星闪烁”(以下简称“蓝繁”)天数146天,同比增加27天;市区空气主要污染物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平均浓度分别为52、99、30、36微克/立方米,同比分别改善20.0%、14.7%、26.8%、18.2%。各区的空气质量同比均改善,按照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评价,改善幅度从大到小依次为青西新区、市南、李沧、市北、崂山、城阳区。
据青岛市环保局污防处相关负责人介绍,上半年,市区空气质量主要呈现出四个方面的新特点:空气质量改善幅度创近年之最;首次实现四项主要污染物全面改善;首次出现全月均达到山东省“蓝繁”标准的情况,5月份市区“蓝繁”天数31天,列全省第一;采暖季二氧化硫平均浓度首次达到国家二级标准,采暖季和非采暖季空气质量差距缩小。这些新特点表明,近年来青岛市采取的一系列大气污染综合防治措施取得了积极显著成效。
考核 首次扩大到全市
今年是青岛市继2014年第二次实施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考核,与上一年相比,“2015版”的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方案的实施范围由去年的6区扩大到全市,考核指标也在去年细颗粒物(PM2.5)和可吸入颗粒物(PM10)的基础上增加二氧化氮(NO2)、二氧化硫(SO2)两项指标。四类污染物所占的考核权重不同,其中PM2.5最高,占整个考核权重的60%;PM10和NO2所占权重相同,均为15%;SO2所占权重相对较轻,为10%。“去年的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方案是年终核算,到了年终一次性核算公布。今年新的方案将实行季度公布。”市环保局污防处负责人说,今年青岛市对各区市实行季度考核,同时每季度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 “这样能够及时促使各区市发现辖区内空气质量的变化,也能及时地采取措施,治理大气污染。 ”该负责人告诉记者,各区市所获得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金必须用于大气污染防治。获得生态补偿金的区要制定资金使用方案,报市财政、环保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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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奖惩这样计算
各区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奖惩到底是如何计算的呢?根据青岛市环保局和青岛市财政局联合出台《青岛市2015年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方案》,某区市生态补偿金额度=考核得分×生态补偿资金系数。生态补偿金系数为10万元/(微克/立方米),是固定的;而考核得分则要是根据该区市四项污染物考核指标中每一项污染物的同期改善幅度以及该项污染物所占的考核权重来综合计算的。即考核得分=(上年同季度PM2.5平均浓度-本年考核季度PM2.5平均浓度)×60%+(上年同季度PM10平均浓度-本年考核季度PM10平均浓度)×15%+(上年同季度NO2平均浓度-本年考核季度NO2平均浓度)×15%+(上年同季度SO2平均浓度-本年考核季度SO2平均浓度)×10%。污染物浓度以微克/立方米计。
各区市补偿金数额一览
市南区87.5万元,市北区124.5万元,李沧区129.5万元,崂山区153.5万元,青西新区109.5万元,城阳区107万元,即墨市47万元,胶州市122.5万元,平度市75.5万元,莱西市10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