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企业上环保“污染黑名单”拟定须请第三方治理,近期优先在大型商场等餐饮集中区、陶瓷城等产业园区等地推行。
近期,辽宁省沈阳市环保局起草了《沈阳市大气污染治理设施第三方运营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通过本报向社会各界公开征询意见,如有建议请关注沈阳环保官方微博、微信进行反映。
治污管理有何新模式?
对大气污染设施进行第三方运营
《办法》明确,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第三方运行是排污者作为治理设施所有者按合同约定支付治理设施运行费用,委托环境服务公司进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进行污染治理的模式。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第三方运营适用于除尘脱硫脱硝、工业尾气治理、餐饮油烟治理等一切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治理设施。
对实施第三方运行的排污单位,其烟气治理项目优先列入财政补贴(以奖代补)范围。实施第三方运行的排污单位,经市环保局组织核查,超额完成减排总量指标20%以上的排污单位,给予30%补贴奖励。
《办法》要求,为更好地监督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禁止排污单位将大气污染治理和烟气在线监测设施委托给同一家环保服务公司实施运行。
哪些区域将率先试点?
优先在产业园区推行第三方运营
《办法》提出,鼓励采用烟气治理设施第三方治理运营等市场化、专业化运行模式,进一步规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降低运行成本,提高运行效率。
优先在餐饮业集中区、产业园区等污染治理设施的集中区域,推行污染物集中治理物业化托管运行、污染物处理设施集约化运行等方式实施第三方运行。
因超标排污被列入环境信用等级评价黑名单的;不具备独立运行大气治理设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能力的企业其烟气治理设施应当实施第三方运行。
《办法》第九条规定,对因污染物超过排放标准或总量控制要求,被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且拒不治理污染的企业,强制实施第三方治理运行。列出企业清单向社会公布,督促相关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委托环境服务公司进行污染治理或运行。
不启用排污设施咋办?
停用、弃用治污设施限期恢复并罚款五万
《办法》中规定,排污单位依法承担排放污染的相关经济、行政和民事法律责任。
生产开工排放污染物时,污染防治设施必须同步运行;
建立定期维修制度,制定检修计划、落实资金、备品备件等,及时对设备进行维修、维护及更新改造,保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
建立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台账,有完整的运行、维护、维修记录,异常情况报告,监测数据等,并按生产工艺管理考核。
此外,加强对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排污的在线监控管理;进一步规范和推进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和监督性监测信息的网上公开。
将环境保护设施连续稳定运行纳入现场环境监察重点,着力查处污染治理设施建而不用、时开时停等违法行为。
对排污单位或环保服务公司窜改伪造数据、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污的,严肃查处,对违法单位的法人代表和有关责任人员依法追责。
排污单位或者第三方运营单位擅自拆除、闲置大气污染治理设施等行为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并正常使用,并应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五万元以下罚款。
1.将部分或全部大气污染物不经过处理设施,直接排入环境的;
2.将部分污染物处理设施短期或者长期停止运行;
3.违反操作规程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致使处理设施不能正常发挥处理作用;
4.污染物处理设施发生故障后,排污单位不及时或者不按规程进行检查和维修,致使处理设施不能正常发挥处理作用;
5.违反污染物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所需的条件,致使处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