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区域化、规模化、集成化推进高效节水灌溉发展,水利部决定在全国开展国家高效节水灌溉示范县建设工作。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展国家高效节水灌溉示范县建设的通知》(水农[2014]276号)要求,通过各地自主申报、中国灌溉排水发展中心初审、第三方评估和复审委员会复核等程序,拟确定山东省肥城市等6个县(市、区)为首批国家高效节水灌溉示范县。
为发挥社会各界的监督作用,现将拟确定的首批国家高效节水灌溉示范县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5年7月20日至2015年7月31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映,有关情况和证明材料可传真或邮寄至水利部农水司,信函以寄出日邮戳为准(个人名义需署实名,单位名义需加盖公章)。
传真:010-63204520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2条2号水利部农水司
邮编:100053
水利部农水司
2015年7月20日
首批国家高效节水灌溉示范县名单
山东省肥城市
山东省岱岳区
甘肃省民勤县
新疆自治区吉木萨尔县
新疆自治区呼图壁县
新疆自治区阜康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