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则名为“78号文”的税收政策在环保行业里激起千层浪。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印发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下称“78号文”)提到,污水处理劳务、再生水劳务自2015年7月1日起,征收增值税,后返还70%。
从原先污水处理、再生水等免增值税,到要交纳30%的増徝税,几乎所有企业都“感到很沉重”。甚至有企业负责人在7月21日E20环境平台举办的一场讨论活动上直言,如果行业对文件不存在任何误读并正常实施的话,那么污水处理行业将承受一种“毁灭性打击”。
实际税赋仍待细化
“去年国家发改委给我们的污水处理费提了价,我还没有感受到,7月1号,税务总局就取消对污水处理的减免增值税,转而征收30%。”兴蓉集团董事长杨光算了一笔账,按照新的征收方法计算,他们增值税和所得税净增加2800万元。
柏林水务中国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刘阿蕾在2015中国环保产业高峰论坛期间也同样表示,污水处理行业一向被定义为保本微利的行业,现在又加上增值税,一大块的利润从这儿就走掉了。“把新概念水厂灌入到污水处理厂的实施和运行中,这就更家需要国家给予扶持和支持,如果这些我们都看不到的话,没办法做新的创新。”
E20环境平台高级合伙人高宏坪指出,很多环境项目公司和地方政府之间签的BOT、TOT协议大多是按月付和按季付的,经常有政府拖欠不能及时支付的情况,导致很多运营企业的现金流压力特别重。“此次开征增值税,什么时候退也是不确定的,这进一步加剧了项目公司的现金流压力。”
而分析指出,如果税基较低而进项税较高,也存在增值税并无显著增加的可能。
“污水处理收入税基是选用17%还是小规模纳税人的3%尚无定论,同时污水处理进项税主要是电费和药剂等耗材费用,固定设备也存在增值税抵扣可能。”中信证券认为。
但也有企业表示,污水处理行业进项较少,政策的执行将导致污水处理行业实际税赋远远高于其他行业。
行业人士普遍建议,如果无法做到免征,建议减缓实施,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出台实施细则。另外,鉴于环境产业的特点,建议税收政策出台、实施有一个缓冲期,让污水处理企业和再生水企业能有时间按照新的交易结构调整交易关系。
PPP项目再受阻
“78号文可能是税务总局方面主导,没有考虑到当前国内推动PPP的政策趋势。”在昨天E20环境平台的讨论中,有企业人士如是反映。
这也是环境产业中最为关心的问题。
2014年是PPP元年,发改委 、财政部都力推PPP,建设部也从2003开始推行特许经营。E20环境平台高级合伙人薛涛表示,78号文所影响的企业正在以PPP中所包含的BOT模式运行污水处理厂,而这次改动带来的冲击势必影响本身就落地不畅的PPP行动。
“PPP落地障碍中最主要的就是要契约精神。而在这样一种税收变化的文件中,并未要求地方政府及时为此对民营资本作出合理补偿。虽然投资运营商可以去和政府谈判,因为特许协议中一般都有补偿条款,但是据我们观察,这样的诉求很难顺利得到地方政府的响应,这样会让民营资本面临亏损的境地。”薛涛说。
申万宏源研究院董宜安也认为,此次调整影响极大的是未来水务和固废类项目的推广,极大影响PPP类项目的推进速度和利润率。
“未来可能的解决方案是,首先,地方政府按照这次影响的变化给予补贴,这是企业认为最好的情况;另外,为了保持PPP项目推行的力度及进度,中央财政对PPP项目进行变相补贴,但这也要看具体的实施情况;最后,可能的是地方政府和企业共同承担这次的调整。”董宜安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