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支站讯 近日,记者从平阳县经信局获悉,上半年我县GDP能耗降低率为6.9%,单位GDP电耗降低率为7.3%,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率为26.1%。
据了解,为了落实省、市节能降耗工作相关政策及会议精神,推进全县节能降耗工作,我县积极开展节能技术产业化示范和推广应用,加快推进全县电镀、化工、制革等高耗能行业节能共性技术改造,积极引导企业实施节能降耗技术改造,逐步淘汰2吨以下燃煤锅炉,严格控制20吨锅炉以下的新上项目,积极推行集中供热工作,目前在滨海新园电镀园企业和水头制革企业已实行集中供热,今后将大力鼓励支持中小型企业实行集中供热。加强重点用能企业管理,制定了2015年能源监察计划,确定12家工业企业和3家非工企业为重点监察对象。
我县还大力推进节能管理,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全面实行新上项目用能准入标准,严格执行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在日常用能监察中进行能耗对标,将国家、省、市行业能效标准刚性纳入新上项目节能评估与审查制度,将温州市产业能效标准指南作为节能评估与审查的参考依据,做好能源评估及变压器报装备案工作。今年以来,全县有7家企业开展能源评估工作,28家企业通过变压器报装节能备案审核工作。
此外,我县还积极做好电力需求侧管理和有序用电工作,将节能与有序用电工作紧密结合,对列入省、市淘汰落后产能名单的企业、产能过剩的“五小”企业等实行限制用电。大力推进工业治水工作,积极配合县治水办、县环保局做好重污染企业治水工作。
为了巩固成效,接下来,我县还将建立新上、技改项目管理联动机制,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实施分级审查,进一步把好能源审查和评估工作的源头关,从准入、监察、治水三方面推进行业整治。进一步推进工业节能工作,强化节能目标管理,加强重点企业节能监察、能耗监测,创建节能重点企业示范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