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燃料电池新能源汽车为重点,通过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促进动力电池、驱动电机、控制系统、充换电设备等关键技术以及整车集成设计、技术测试和规模化生产应用等方面实现突破”。近日山东省潍坊市下发了《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意见》,要求全市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健康发展。
“政府主导、企业运作、基础先行、有序推进”是潍坊市发展新能源汽车的思路。据了解,潍坊市将加大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力度,市政、环卫等用车原则上采购新能源汽车,采购比例逐年提高。新增出租车必须采购新能源汽车,更新出租车原则上采购新能源汽车。为加大新能源汽车在城市物流等领域推广应用力度,该市鼓励私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鼓励采用租赁方式使用新能源汽车。
同时,鼓励投资建设充换电及配套设施,逐步实现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规范化、市场化、社会化。
潍坊市认真落实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的财政补助政策,将市级补助定为:按照国家和潍坊市1∶1的原则,补助总额不超过车辆核定销售价格的最高比例(40%—60%)确定补助标准。对购买使用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船税;专门从事新能源汽车租赁或服务的企业,运营车辆规模在100辆以上的,按其租赁收入所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5年内给予等额补助。对于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建设,原则上引入市场化机制,采取股权、债权等方式进行扶持,对充换电服务运营商建设的公共直流充换电设施费用,按照核定充换电设备总额的30%给予财政补助。
在扶持汽车生产企业上,潍坊市采取了优惠补助政策。对投资1亿元以上、符合国家产业规定,生产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充换电设备项目,以及进行新能源汽车研发的项目,将按照《潍坊市重点产业招商优惠政策》给予补助。
该市将设立新能源汽车产业基金,通过股权、债权等方式,对现有汽车整车资质和专用车资质企业,获得国家新能源汽车整车、新能源专用车公告目录,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补助;对新获得国家新能源汽车整车、新能源专用车生产公告目录资质的企业分别给予500万元、100万元补助。新能源汽车领域获得认定的国家、省级企业研发机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补助。该市鼓励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充换电设备企业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制定,对承担国家、国际标准制定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100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