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电改的诸多关键任务中,稳步推进售电侧改革是一项亮点,但同时也是一项难点。首先,我国售电侧的竞争主体还处于萌芽阶段,市场培育机制缺失,市场运行基础薄弱。
一、为何售电侧改革是新电改的一项难点?
在新电改的诸多关键任务中,稳步推进售电侧改革是一项亮点,但同时也是一项难点。首先,我国售电侧的竞争主体还处于萌芽阶段,市场培育机制缺失,市场运行基础薄弱。其次,目前世界上真正达到竞争有序、充分、健康的售电侧市场仍十分有限,不同售电侧市场的模式差异很大,并没有丰富的成功经验可以借鉴。售电侧改革的成败关系着能否真正形成电力市场化交易的竞争格局,迫切需要结合9号文全面思考其中的各项关键任务和措施,为配套细则的出台和改革的实际推进提供建设性的建议。
二、售电侧改革在新电改中的定位是什么?
(1)售电侧改革是否成功将决定新一轮电改的成败
电改后的电价能否有效地反映电力生产的真实成本和市场供求关系,能否有利于我国经济结构转型,将成为电改红利能否惠及全社会的关键所在。纵观新电改的各项任务,售电侧改革是唯一直接面对电力用户、直接关系到用户用电成本和利益的改革任务,无疑站在了向全社会释放电改红利的最前沿。
(2)售电侧竞争是建立市场交易机制的必然要求
当前售电侧“单卖多买”的不对称结构导致用户难以享受市场竞争所带来的红利,因此也难以提高电力资源配置的效率。真正的市场机制要求建立主体多元、份额平衡、有序竞争的售电侧市场主体格局,从而与发电侧竞争共同作用,还原电力的商品属性。
(3)培育售电侧市场是促进分布式能源发展的制度安排
在新电改所勾勒的电力交易体制下,分布式电源通过售电商与大电网产生经济和技术上的联系将是其最经济、最有效的运营模式。售电侧改革必须考虑到分布式电源发展与普通售电业务的相互影响,在鼓励用户自身投资分布式电源的同时激励售电商消纳分布式能源发电。
(4)开放售电侧市场是开展需求侧响应的机制保障
多元的市场主体和灵活开放的售电侧市场将为开展需求侧响应提供机制保障。一方面,售电商可通过创新服务,整合更多用户以形成规模可观的需求侧响应资源;另一方面,通过反映供求关系的市场化机制对需求侧响应资源进行定价,将有利于形成健康长效的需求侧响应激励机制。
三、如何依靠制度设计稳步推进售电侧改革?
(1)采用管制化与市场化相结合的方式培育售电主体
结合国外电力市场建设的经验,本文建议通过管制化手段向新型售电主体打开市场的大门,通过市场化手段发现价格、促进竞争。具体来说,通过动态管制传统售电主体的最低允许电价,为新型售电主体创造价格空间,鼓励其进入市场并相互竞争;通过新型售电主体之间的优胜劣汰,将培育出真正高效、规范、满足用户需求的新型售电主体;随着改革推进逐步减少管制手段,最终形成主体多元、份额平衡、业务规范、开放灵活、充分竞争的售电侧市场。
(2)采用互联网手段加强用户侧的培育
售电侧市场的本质是售电主体和电力用户的互动过程,为了形成有效充分的互动,对用户侧的培育和对售电主体的培育同样重要,而这是近来业界有关讨论中普遍缺失的。本文总结了电力用户需要了解的市场信息,并建议利用政策宣传网站、手机APP、网络社交平台、电子商务网站等渠道,回答用户关心的售电侧市场问题,向用户提供参与市场的相关信息,使用户知晓其拥有选择权并了解如何行使其选择权,逐步改变用户进行电力消费的固有思维,使用户成为零售侧市场改革的支持者、参与者和监督者。在此方面,美国德克萨斯州电力零售侧市场的经验值得借鉴。例如,为了方便用户选择合适的售电商和售电方案,德州公用事业委员会建立了Power To Choose.com网站,如图2所示。
(3)分类建立差异化的售电主体准入机制,加速培育市场的同时减少用户风险
本文建议根据目标用户类型的不同,分门别类地制定差异化的售电主体准入机制,这实质上完成了对售电侧市场的深层次划分,具有不同资质的售电商可进入相应层级参与售电侧竞争。该机制一方面力求吸纳尽可能多的售电商进入市场参与竞争,尤其在市场建设初期将加速市场培育的过程;另一方面确保服务不同类型用户的售电商具有与之相适应的能力和资质,有效地控制用户面临的风险。
(4)对售电商业模式进行适度标准化,确保中小用户真正具有选择能力
售电侧市场开放竞争后,如果任由多元化的售电商提出五花八门的商业模式和售电方案,可能挫伤中小用户参与市场的积极性。本文建议电力监管部门对面向中小用户的售电方案进行适度的标准化,确保用户真正获得充分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5)建立完善的售电商-电网-交易中心的数据及信息共享机制,满足市场运行需求及鼓励创新服务
在售电侧市场中,用户的数据和信息是一个宝库。本文建议构建完善的售电商-电网-交易中心的数据和信息共享机制,这不仅将满足交易结算在数据质量和时序上的基本需求,还将助力售电侧市场整体服务质量的提升和创新机制的培育。
本文还提出:采用市场机制激励售电商提供多样化的增值服务,推进节能减排、分布式电源建设和需求侧响应的发展;电力监管部门应建立公益性售电商应对托管状态下的用电需求;建立公平透明的售电监管和信息披露制度,规范市场秩序并为用户选择提供参考;采用市场化机制保障售电商无差别使用电网资源等。
四、如何采用制度保障无电网资源的售电商与有电网资源的售电商公平竞争?
售电市场开放初期必然是无电网资源与有电网资源的售电商并存的格局,核心问题之一是如何有效地防止有电网资产的售电商利用其优势地位开展不公平的竞争。为此,本文提出:
(1)在制度上规定拥有电网资源的售电商应确保其输配电业务和售电业务在财务上完全独立;
(2)成立独立、公平开放的电力调度与交易机构,确保所有售电商无差别地使用电网资源;
(3)要求电网公司向所有售电商无歧视发布电网投资、运行、用户用电等数据,防止信息不对称降低无电网资产售电商的竞争力;
(4)确保结算的独立性,坚持交易与结算的统一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