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汰高污染燃料锅炉,是荆州防治大气污染、改善空气质量的重大举措。记者昨从湖北荆州市环保局获悉,截至目前,中心城区禁燃区内229家高污染燃料锅炉已全部淘汰。
2014年2月,荆州市政府在市中心城区划定了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要求今年7月14日前完成禁燃区内高污染燃料锅炉淘汰工作。其中,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为,北至海子湖,南至长江,东至南北渠,西至引江济汉渠。面积为480平方公里,以及荆州区郢城镇、纪南镇、李埠镇、八岭山镇、沙市区立新乡、关沮镇、锣场镇、观音垱镇、岑河镇、华中农高区、荆州开发区联合街办、沙市农场。
据统计,禁燃区共有高污染燃煤锅炉企事业单位229家,总计964.51蒸吨。截止7月15日,全市应完成229家,实际完成229家,其中,改天然气103家,改工业蒸汽32家,改生物质成型燃料40家,改电、太阳能等14家,拆除40家,全面扫除禁燃区行政企事业单位黑烟囱。
经初步测算,全部淘汰完成后,将每年减少使用燃煤等高污染燃料折合标煤约58万多吨,减少二氧化硫排放量9481吨,氮氧化物排放量8087吨,烟粉尘排放量约4.2万吨。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禁燃工作圆满完成,对荆州市空气质量改善具有显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