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中煤龙化哈尔滨煤化工有限公司炉的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均超出国家《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关的排放标准,且烟尘超标3倍以上,被按日连续处罚174万元。
新环保法再显威力 黑龙江废气超标按日计罚174万元
黑龙江省又添环保罚款大单。据悉,中煤龙化哈尔滨煤化工有限公司因废气超标排放被按日连续处罚174万元。
据介绍,今年3月,黑龙江省依兰县环保局接到哈尔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中煤龙化哈尔滨煤化工有限公司6号和7号炉监督性监测报告,报告显示这家企业6号炉和7号炉的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均超出国家《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关的排放标准,且烟尘超标3倍以上。
在调查核实基础上,4月,依兰县环保局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对这家企业送达了《依兰县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及《依兰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实施罚款6万元的行政处罚。
5月8日,哈尔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这家企业6号炉和7号炉进行了复测,复测结果显示:6号炉烟尘浓度,7号炉烟尘浓度、二氧化硫浓度均超出国家《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关的排放标准,企业仍在超标排放。
针对以上情况,依兰县环保局经研究决定,依据新环保法相关规定,对中煤龙化哈尔滨煤化工有限公司启动按日计罚(4月10日~5月8日),共计17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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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煤龙化哈尔滨煤化工有限公司(原哈尔滨气化厂)曾是松花江流域重大污染源。自1993年7月投产以来,原废水经预处理和生化处理后,经灰渣吸附后溢流排放进入松花江,导致近7公里长废水排放渠(池)里寸草不生。2006年8月,其废水超标排放问题被原国家环保总局、监察部列为全国挂牌督办案件。2007年7月,其开始建设化工含酚废水综合处理工程,并于2009年6月通过省环保部门验收,从而彻底解决了长期制约哈“煤化工”发展的环保问题。2010年10月,经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批复,同意中煤龙化哈尔滨煤化工有限公司摘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