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以实施国家《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和《重庆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为契机,多措并举,持续狠抓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
转变发展方式,优化产业布局。市环保局会同市经信委对不满足环境准入条件的17家国控重金属企业实施关闭,支持优势重金属企业兼并重组,引导并鼓励现有90家电镀企业或车间搬迁进入电镀园区,淘汰秀山县10.6万吨电解锰落后产能,逐步实现重金属行业结构优化调整。
规范环境管理,落实企业责任。督促指导全市121家涉重金属企业建立“一企一档”,全面开展工业企业标准化达标整治工作,落实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强化监管执法,加大整治力度。借助“两高司法解释”,按照“九个一律”整治要求,关闭或停产整治31家国控重金属企业,扎实推进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
加大资金投入,推进重点项目。申报中央及地方专项资金17392万元,用于补助重金属污染治理、能力建设、遗留重金属废渣等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
同时,督促全市重金属企业充分发挥市场机制,落实配套资金近2亿元,有效推进重金属规划项目及其他整治项目的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