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的突飞猛进,同时伴随着投资过快增长和煤炭消费总量的不断增长。这并不利于环境保护,不利于煤炭的安全生产,也不利于煤炭工业的可持续发展。控制煤炭消费总量的提出,合情合理,合乎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推重点城市治气进程 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势在必行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环保部、国家能源局印发《加强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城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据悉,该《通知》意在细化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进一步促进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改善。
“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在我国并不是刚刚被提出,刚提出时是很宽泛的,现在具体到城市,这说明当前产业结构调整、环保压力巨大。”厦门大学能源经济协同创新中心主任林伯强表示。
事实上,早在2013年,国家就提出选取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和山东城市群为试点,控制煤炭消费总量。之所以选这些地方为试点,是因为这些区域经济发展程度高、人口密度大。人们对生活环境要求越来越高,减少燃煤来降低污染日益被重视。更重要的是,这些区域煤炭产量均不高,是典型的煤炭调入区,将煤炭调入变为电力调入,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更容易实现。
中国煤炭经济研究会秘书长赵家廉曾向媒体提到:“经济的突飞猛进,同时伴随着投资过快增长和煤炭消费总量的不断增长。这并不利于环境保护,不利于煤炭的安全生产,也不利于煤炭工业的可持续发展。”
有相关煤炭行业分析及市场研究报告指出:全国重点煤炭企业已有80%以上亏损,在今年1至5月,全国原煤产量14.6亿吨,同比减少9321万吨,下降6%,全国煤炭销量为13.2亿吨,同比减少1.27亿吨,下降8.8%。与此同时,全社会煤炭库存持续40多个月超过3亿吨,黑、吉、辽、冀、鲁、皖等省份煤炭行业整体亏损。煤炭行业亏损已经成为不争的事实。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等六部门发布的《重点地区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京津冀煤炭消费量将比2012年减少6300万吨。其中,北京市减少1300万吨,天津市减少1000万吨,河北省减少4000万吨。
而在城市煤炭消费管理机制上,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院长、博导马中教授透露,可以创新城市煤炭消费管理机制,建立城市煤炭消费总量和配额交易制度;同时根据因地制宜、成本效益、区域协同发展等原则,提出在城市层面有针对性的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的政策措施建议,针对不同类型城市提出政策措施组合方案和关键实施时间表。
针对不同类型城市的经济发展阶段和面临的空气污染制约的不同,也应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总体来说,命令控制型和劝说鼓励型政策措施应该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而经济激励型政策措施、淘汰落后产能政策、电力行业、建筑和民生领域应该区分不同类型的城市,有步骤有重点地逐步推进。
业内人士预计,到2035年,尽管化石燃料总体比重将从2013年的86%降至81%,但大部分的全球能源需求将继续依赖化石燃料。然而,能源结构将向更低碳的燃料倾斜:未来20年,约三分之一的新增能源需求由天然气满足,三分之一由石油和煤炭共同满足,三分之一由非化石燃料满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