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5年起,云南省全面推进为期3年的 “同舟计划”, 通过建立健全按项目参保缴费的长期运作机制,将72.5万名建筑业从业人员纳入工伤保险。
云南省明确, 建筑施工企业办理参保手续时, 可以在固定职工按用人单位参保的基础上, 对临时性、 流动性、 就业不稳定的职工, 实行按项目参保, 即按工程造价的一定比例计提工伤保险费参保。按项目参保的企业,可以在各项社会保险中优先单独参加工伤保险。 对未提交 《建筑施工项目参加工伤保险证明》 的建设单位和项目, 各地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云南省规定, 各地每年可以按照工伤保险基金征缴总额的2%左右提取工伤预防试点费用, 用于宣传、 培训和事故勘察等费用支出, 以增强单位防范工伤事故的责任意识和职工的自我维权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