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近日在全省率先出台《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促使领导干部在履行职责中注重环境保护、强化生态文明建设。
《办法》规定,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对象主要包括区(市)政府的正职领导干部,市级及区(市)发改、环保、国土、海洋与渔业、农业、林业、水利等与自然资源资产相关的政府工作部门的正职领导干部,以及涉及自然资产使用、保护的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法定代表人。审计内容主要包括政策执行、资金筹集管理使用、自然资源资产审批管理及综合利用、自然资源资产规划制定实施及监督管理、生态环境保护以及自然资源资产可持续发展情况等方面。
在实施方式上,可以围绕领导干部履行自然资源资产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以及有关管理活动等情况单独立项开展审计;也可以结合财政、投资、金融、企业、外资等类型审计,对涉及到的自然资源资产事项纳入审计内容进行审计。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必须包括相关的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内容,并借鉴其他审计中涉及的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内容,统一在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中予以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