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7日对外发布《关于规范煤制燃料示范工作的指导意见(第二次征求意见稿)》。意见稿明确,要稳步推进煤制燃料示范项目建设,依托示范项目不断完善国内自主技术,加快转变煤炭利用方式。
煤制燃料是指以煤炭为主要原料,通过物理、化学方法进行加工转化,生产汽油、煤油、柴油、航煤、石脑油、成品油调和组分、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等液体或气体燃料的行业。煤制油、煤制天然气以及联产多种燃料的煤炭综合利用项目均是煤制燃料行业的组成部分。
意见稿提出了煤制燃料示范的5项基本原则:一是坚持“量水而行”,在水资源许可的条件下开展示范项目建设。二是坚持最严格环保标准,示范项目执行能源、化工领域现行最严格的环保标准或更高的环保要求。三是坚持节能高效,示范项目应在现有水平上,通过优化流程、创新工艺、技术集成等途径大幅降低资源消耗和提高能源转化效率。四是坚持科学布局,统筹考虑资源条件、环境容量、生态安全、交通运输、产品市场等因素,科学合理布局示范项目。五是坚持自主创新,重点示范自主知识产权的煤炭加工转化技术和装备,以示范项目为载体推动其产业化、定型化和标准化。
意见稿还提出,重点示范的技术装备包括:适用于我国煤种的大型煤气化、煤提质等先进技术;高温费托合成、低温费托合成、煤直接液化、甲醇合成以及甲烷化等大型高效合成与精制技术;高效气体净化和分离技术;高效污水处理技术,高盐废水处理技术;大型高效煤炭加工转化装备。
据介绍,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可在2015年7月16日之前,通过电子邮件和信函等方式对第二次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