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首部地方法最快将于明年立项。上周五,佛山市人大常委会立法专家顾问咨询组召开首次会议,透露佛山已定下9项立法建议项目,涵盖环保、城市建设、交通、农业和历史文化五大领域,其中环保领域呼声最高,大部分专家支持佛山地方立法先从环保领域着手。市人大称,将从9项立法建议项目中选取2到3项呼声最高的纳入立法计划。
首部“小立法法”有望明年出台
今年6月8日,佛山市人大常委会立法专家顾问咨询组成立,首批28位专家正式亮相。今年4月,佛山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了立法项目摸底调研,并向社会征集意见200多条。经过市人大常委会筛选论证后,转交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审议,拟选出9个立法建议项目,涵盖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三个方面。
上周五,20多名专家顾问针对拟定的9个立法建议项目进行论证分析。五大领域中,环保和城市建设成“最大赢家”,分别有3个项目入选立法建议项目,环保领域包括《佛山市河涌水环境保护条例》、《佛山市餐厨垃圾管理条例》和《佛山市河涌水环境保护条例》;城市建设领域则有《佛山市物业管理条例》、《佛山市出租屋管理条例》和《佛山市排水管理办法》。
此外,另外三个立法建议项目为交通领域的《佛山市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农业领域的《佛山市农药管理条例》和历史文化领域的《佛山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佛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建丰表示,在做好立法计划草案工作的同时,市人大常委会已启动制定《佛山市地方立法工作条例》(草案)的工作。“地方立法工作条例俗称‘小立法法’,规范今后佛山市地方性法规的制定工作。如果各项工作推进顺利的话,将于明年初提交佛山市第十四届人大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黄建丰称。
环保:呼声最高或入首批地方法
环保领域的河涌水环境保护和餐厨垃圾成为专家关注的焦点。河涌水环境方面,佛山目前共有工业污染源42530个,印染、造纸、化工、非金属矿物制造等重污染行业的产值仍占全市较大比例。但由于基层环保执法配套跟不上,导致监管缺位。
立法专家顾问、市水业集团公司董事长曹国栋认为,现在水环境的保护确实存在较大的问题,但经过近年来实施的“一河一策”等措施,对水环境保护和治理打下了比较好的基础。“条件比较成熟,应纳入第一批立法项目。”
餐厨垃圾管理也备受关注。佛山市在2012年印发了《佛山市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办法》规范性文件,但由于缺乏末端处理设施,暂未建立规范有序的餐厨垃圾收运体系。对餐厨垃圾的运输主要以密封程度较差的农用机动车和摩托车为主,滴漏、洒落现象比较突出,影响了环境卫生。
立法专家顾问、佛山市陶瓷学会秘书长孔海发认为,只针对餐厨垃圾并不全面,要把垃圾治理范围扩大,比如生活垃圾、工业废物等。他认为,现在最棘手的是工业废物的处理问题。佛山很多工业企业,每年产生大量的工业废物,如何处理成为一大难题。
立法专家顾问、佛科院环境工程专业教授陈士明表示,如果把垃圾的管理范围扩得过大,可能导致法规太粗。他建议,餐厨垃圾的管理更容易突破些,也能更加细化,为今后的生活垃圾、工业废渣处理打下基础。
城市建设:物管立法应为业委会“正名”
此次9个立法建议项目中,城市建设领域也有3个项目入选,其中《佛山市物业管理条例》关注度较高。
佛山虽已制定《佛山市物业管理办法》,但在实际操作中,多数政府职能部门执法并不理想,而是将问题和责任交给没有执法权的物业服务企业,让不少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比如小区内的机动车乱停放等问题。
虽然佛山市业委会组建率全省最高,但业委会力量薄弱,业委会缺乏合适的法律地位,也没有明确的主管部门和指导单位,业委会存在“有数量缺质量”的问题。此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于上位法律法规的缺失,一直没有明确的使用程序,影响其使用效率和作用的发挥。
立法专家顾问、佛山市房协会长骆仪克建议,对物业管理的立法,要明确业委会的法律地位,在规定上做得更细,更有操作性,同时也要明确行业协会能做什么。
立法专家顾问、佛山市海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孔善广则认为,加强物业管理,一定要把业主摆在突出的位置,明确有哪些权利与义务。
历史文化:可制作历史文化资源名录
佛山作为四大名镇之一,历史文化的保护也备受关注。此次的立法建议项目《佛山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提到,目前佛山历史建筑认定、公布、挂牌保护等工作相对滞后,针对历史建筑及传统建筑的破坏时有发生。
立法专家顾问、佛科院岭南文化研究学术委员会主任戢斗勇认为,对历史文化的保护,在法规中要范围大一点。佛山不仅有丰富的物质文化,还有更值得骄傲的非物质文化,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要结合佛山的特点。此外,要做好调查研究和摸底工作,制作历史文化资源名录,让法规的实施工作有具体的内容和根据。
立法专家顾问、华南理工大学建筑学院历史文化研究中心讲师刘晖则认为,佛山具有自己的文化特色和资源,要有针对性地保护好。他建议,关于佛山历史文化的保护要列入第一批地方性法规立法项目,在其中要明确保护的机构和职责,加强执法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