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新能源扮靓新农村
电力是湖北省能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十三五”期间将面临水电资源开发接近尾声、火电受环保和煤运双重约束,因而新能源发展显得尤为重要。
截至2014年底,湖北省共有新能源项目25个,“十三五”期间还将加大新能源发展步伐。目前,为鼓励新能源发电,湖北省对风电、分布式光伏发电、光伏电站和沼气发电项目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
鼓励新能源发电
今年6月底,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能源局印发最新通知,对新能源发电项目进行电价补贴,在今年年底前和“十三五”期间,湖北省建成的风电、分布式光伏发电、光伏电站和沼气发电项目,将享受暂定为期5年的电价补贴,新能源发电项目将根据上网电量享受不同的补贴标准。
长江商报记者了解到,此前,湖北省对新能源发电项目并没有省级补贴。以分布式光伏发电为例,仅宜昌和黄石利用地方财政资金,分别提供每度0.25元和0.1元电价补贴,其他市州支持政策不明确。
官方数据统计,截至2014年底,湖北省共有新能源项目25个。湖北省能源局透露,项目建成投产且符合并网运行条件的,由各发电企业向项目所在地能源主管部门提出补贴申请,市、州能源主管部门初审后报送该局审核。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该局将列入新能源补贴目录进行公示,并于每年的7月底前和次年1月底前,将目录抄送省物价局。
目前,湖北省对新能源发电已有的优惠措施包括:对采取特许经营权招标的风电场及未采取特许经营权招标的通山九宫山风电场,每千瓦时补贴0.07元;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每千瓦时补贴0.25元;光伏电站项目每千瓦时补贴0.1元;沼气发电项目每千瓦时补贴0.05元,以上补贴标准均含17%增值税。电价补贴每半年结算一次,每年9月10日和次年3月10日前,在收到各发电企业报送资料后下达补贴文件,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据此及时结算。通知印发后,对已上网发电项目的电价补贴从2015年4月20日起执行,此后新建项目电价补贴时间从并网发电之日起执行。
湖北省发改委副主任、省能源局局长甄建桥在接受长江商报记者采访时介绍,为了推动秸秆的能源化利用,湖北省从7月1日起执行《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文件精神,对利用秸秆的企业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利用秸秆发电的,直接按100%退税;利用秸秆造纸的按50%退税;利用秸秆造板的按70%退税。”
利好政策刺激市场
说起新能源利用,武汉市民高松是湖北省个人光伏发电第一人,如今他已经由“湖北自发电第一人”变成光伏行业中的一个小微企业老板。对于政府出台的利好政策,高松显得十分高兴。他向长江商报记者表示,随着利好政策的出台,原本已有所下滑的业务,又开始变多了。
来自武汉供电公司的统计显示,截至2014年5月底,个人光伏电站在武汉发展一年的时间里,武汉地区共受理85家个人光伏发电报装申请,总装机容量达466.70千瓦,其中并网发电的有26家。这一数据到今年6月底又有了长足增长,截至2014年底,武汉市已有135户光伏发电户并网,今年上半年发电55万度,国网武汉供电公司为这些用户结算电费33.8万元。
伴随着国家政策新办企业的高松说,2013年7月他注册公司,9月初开始接单,在2014年接单量有所下滑,今年政府利好政策的出台,订单又多了起来。在高松看来,政策对个人的鼓励还是比较明显的,但是就企业发展来说,还需要各地政府打破地方壁垒。
“主要市场在武汉,省内其他地方的比较少。”高松说,湖北省内宜昌、黄石对分布式光伏发电还有地方财政上的补贴优惠,这些区域的用户更为积极,但他的公司想承接这些地方的业务,还会遇到不少麻烦,一些比较大的单子,虽然高松的公司也进行投标,但有时候连入围的资格都没有。在武汉市内,高松面临的最大难题在于安装光伏板时,往往遭遇到物业公司的阻挠。
高松介绍,新能源发电产业有着很明显的潜力,一些和他一样看好这个产业的社会资本肯定会不断流入市场,除了电价上的补贴优惠,在安装等各方面,还需要不同部门对新能源发电产业“绿灯放行”。
“十三五”加快新能源发展
湖北省能源局副局长余有松介绍,湖北省缺煤少油乏气,是能源资源匮乏的省份,但湖北又是一个能源消费大省,电力作为能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经济社会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十二五”以来,湖北省以适度超前的电力建设发展有力地保障了GDP年均14%左右的高速增长,并带动投资近千亿元。
国家电网《2014年服务湖北县域经济发展白皮书》显示,2014年,湖北省电力公司共受理分布式光伏用户278户,其中已并网用户158户,累计发电量345.36万度,上网电量148.5万度。支付可再生能源补助148.5万元,结算上网电费39.54万元。
余有松表示,“十三五”期间,湖北面临着水电资源开发接近尾声、火电受环保和煤运双重约束,同时核电尚没有启动时间表,新能源受资源条件限制规模有限。在“十三五”期间,湖北仍需有序推进火电项目建设、争取国家同意尽快启动核电,加大新能源发展步伐。
在新能源供电报装方面,湖北省电力公司党委书记肖黎春介绍,湖北为光伏发电开辟了绿色通道,安排专人对口服务,从用户申请到并网发电,45个工作日可完成。为用户提供可再生能源补助资金的支付服务工作,免收系统容量备用费,从并网申请到并网调试全程不收费,免费为用户提供发电侧和上网侧计量装置,免费为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提供项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