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7月1日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会议通过了《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等多项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政策。会议明确,现在,我国发展已经到了必须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阶段。建立环保督察工作机制是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抓手,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完善领导干部目标责任考核制度、追究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
综合会议通过的 《环境保护督察方案 (试行)》、《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关于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试点方案》、《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关于推动国有文化企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指导意见》五个方案内容,有两项制度安排值得引起重视:一是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离任审计制度围绕落实严守资源消耗上限、环境质量底线、生态保护红线的要求,针对决策、执行、监管中的责任,明确各级领导干部责任追究情形。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不论是否已调离、提拔或者退休,都必须严肃追责。二是强化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对问题突出的地方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责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主要是安全生产领域的一项原则——在一个地方的党政部门中,除了分管部门及其负责人要为安全生产负责之外,党委也要负责。将这一原则引入环保领域,既表明中央政府对环保的重视程度已提升到了类似安全生产的高度,同时也表明了当前我国环境保护难题未解的严峻现状。
随着新环保法的施行,在当前的生态政策下,环境保护力度不可谓不大,对新环保法的执行;对环保部门与公安、司法机关的联动执法;对地方政府和职能部门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对违法者的“三级联查”以及行政、刑法处罚等方方面面都已经形成了制度和法律的高压。但从现实看,超标排污、偷排偷放、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仍时有发生,一些恶性环境污染事件也不时为媒体曝光。根据环境保护部公布的数据,新环保法实施的两个月内,全国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案件达26件,罚款数额达1238.96万元;实施查封、扣押案件共527件;实施限产、停产案件共207件;移送行政拘留共147起。总体上看,环境守法与违法仍处于胶着状态,你来我往,形势并未见改善。
不难看出,建立环保督查机制的五项制度安排,旨在通过对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的强化,增加压力传导,让地方对生态文明建设真正重视起来。生态环境保护能否落到实处,关键在领导干部能否尽职尽责地推动,建立环保督查机制的这五个方案,无疑是抓住了解决环境保护问题的关键。事实上,这也从另一个角度反推出中国环境保护政策的落实之难。
今年以来,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加大,无论是经济发展还是环境保护都面临着严峻的两难选择。在经济发展上,地方政府既要推进经济结构转型,又要面临稳定、就业、税收等下滑形势的挑战,调结构与保增长的双重压力使政府的政策选择与执行难度明显增强。在环境保护上,一方面,新环保法施行后,按日连续处罚以及环境公益诉讼使企业不遵守环保法规的违法成本大幅提高,在经济大环境低迷的背景下,企业运营更加艰难。另一方面,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低效率的粗放型经济成长模式又必须调整,从日益严重的雾霾现状就可以看到,再不进行产业结构和发展模式的转型,环境治理的成本会越来越高,企业的环境生活成本也将越来越高。
复杂的经济形势增加了环境保护政策的执行难度,但这种发展阶段的阵痛又不得不经历,在这样的前提下,将地方领导的政绩捆绑在环保绩效的战车上,表明了中央政府长远的宏观视野和坚定的战略策略,其准确的突破口和切入点,将是地方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协调平衡的成败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