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少城市及住区气温逐渐升高和气候干燥状况,降低热岛效应,调节微气候;增加场地雨水与地下水涵养,改善生态环境及强化天然降水的地下渗透能力,补充地下水量,减少因地下水位下降造成的地面下陷;减轻排水系统负荷,以及减少雨水的尖峰径流量,改善排水状况,本条提出了透水面积的相关规定。
本条透水地面是指自然裸露地、公共绿地、绿化地面和面积大于等于40%的镂空铺地(如植草砖);透水地面面积比指透水地面面积占室外地面总面积的比例。
本条透水铺装率指项目区域内采用透水地面铺装的面积与整个项目室外硬质铺装地面面积(包括各种道路、广场、停车场,不包括消防通道及覆土小于1.5.米的地下空间上方的地面,不包括绿化、镂空植草砖、水面)的百分比。含合产品标准《透水砖》C/T945-2005.要求的透水砖铺装地面。雨水径流调蓄效应是绿地的重要生态环境效应之一。较普通绿地而言,下凹式绿地利用下凹空间充分蓄集雨水,显著增加了雨水下渗时间。这里下凹式绿地是指低于周围道路或地面5~10cm的绿地。含雨水花园、浅草沟等,不包括覆土不满足当地植树覆土要求的地下空间上方的绿地。
评价方法为设计阶段审核场址设计方案中透水地面设计资料、审核规划设计或景观设计文档,运行阶段现场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