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单体的体形设计应适应不同地区的气候条件。严寒、寒冷气候区的建筑宜采用紧凑的体形,缩小体形系数,从而减少热损失。干热地区建筑的体形宜采用紧凑或有院落、天井的平面,易于封闭、减少通风,减少极端温度时热空气进入。湿热地区建筑的体形宜主面长,进深小,以利于通风与自然采光。
2、严寒、寒冷地区公共建筑的体形系数应小于或等于0.40。当不能满足规定时,必须按相应的标准进行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判断。
3、严寒地区居住建筑的体形系数,3层或3层以下的建筑,应不大于0.55;4~6层的建筑,应不大于0.30;7~9层的建筑,应不大于0.26;10层以上的建筑,应不大于0.24。
4、寒冷地区居住建筑的体形系数,3层或3层以下的建筑,应不大于0.55;4~6层的建筑,应不大于0.35;7~9层的建筑,应不大于0.30;10层以上的建筑,应不大于0.26。
5、夏热冬冷地区:条式建筑的体形系数应不大于0.35,点式建筑的体形系数应不大于0.40。
6、夏热冬暖地区北区:单元式、通廊式住宅的体形系数不宜大于0.35,塔式住宅的体形系数不宜大于0.40。
7、居住建筑的体形系数不满足要求时,则应进行围护结构的综合判断。严寒、寒冷地区应调整外墙和屋顶等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使建筑物的耗热量指标达到规定的要求;夏热冬冷地区,建筑的采暖年耗电量和空调年耗电量之和不应超过标准规定的限值;夏热冬暖地区,建筑的空调采暖年耗电指数(或耗电量)不应超过参照建筑的空调采暖年耗电指数(或耗电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