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节约型社会”这个话题就像今年夏天的高温天气一样炎热,尤其在最近,围绕这一话题越来越多的论坛、会议大有把节能进行到底的气势。中国应该如何做才能在这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怎样才能使节能真正进入到每个人的现实生活中?
事实证明,靠政府的“铁腕”推进最为关键。
法律法规快到位要想将建筑节能落到实处,一套强硬的法律法规是必不可少的。建设部勘察设计司原副司长、著名建筑专家窦以德表示,要建立和健全建筑节能法规体系,其中的关键是全国人大对《节约能源法》进行补充修改,由国务院制定《建筑节能管理条例》。如果《节约能源法》能够加上推进建筑节能关键性内容,如果《建筑节能管理条例》能够颁布,一系列相关法规规章、激励政策与标准就有了依据并能得到有效实施,建筑节能工作将由此走上法制化的轨道,可依法推进和监督建筑节能工作。届时,建筑节能将执法行为。当前有节能标准不依,违反强制标准也无人追究,又无任何激励政策等问题,将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其影响必然是长远的,效果必然是巨大的。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郎四维研究员介绍说,从1986年至今,建筑节能标准从三北严寒、寒冷地区,逐步推行到夏热冬冷地区和夏热冬暖地区;从建筑的新建、改建、扩建,逐步推行到既有建筑的改造;从单一的居住建筑已开始向公共建筑领域推进。我们颁布实施了针对三个气候区的节能50%的设计标准,而且公共建筑节能标准也将于今年7月1日实行,初步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建筑节能标准体系。
窦以德表示,有关住宅节能、省地、环保、安全及质量一系列方面的《住宅建筑规范》也已进入最后修编阶段,有望年内推出。这是一部强制性规范,涉及面更广,影响更大的规范。仅从征求意见稿来看,除汇集了已颁布的有关规范中的重要内容外,也有许多内容颇具新意,为以前规范所没有。他预料,这部规范一旦颁布实行,将对住宅建设领域从规划设计到开发建设,乃至物业管理及建材生产都会带来很大影响。
经济激励不缺位清华大学建筑学院郭黛教授认为,建筑节能进展的缓慢除了认识不足、法规缺失、监管力度不够,其主要原因是缺乏有效的激励政策引导,对各利益主体的行为难以规范和制约。国家有没有设立新的用于节能建筑的经济激励政策,致使建筑节能失去经济政策调控,建造高能耗建筑不再受到税收限制。
建设部有关官员建议指出,国家财政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针对不同性质建筑的经济激励政策。对新建民用建筑,应延长墙改专项基金的征收时间,同时明确征收的基金中须有一定比例用于建筑节能,或者恢复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对节能建筑实行零税率政策。
为此,中国建筑业协会建筑节能专业委员会涂逢祥和王庆一在其联合署名文章《中国节能战略的必然选择》中建议对不执行节能标准的新建(或改建、扩建)民用建筑工程恢复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或者建筑能源消费税,税率仍为总投资额的5%;对节能建筑则实行零税率政策。
为推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在北方采暖地区建立“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专项基金”。可结合热价改革,从采暖费的降低部分中按一定比例提取,用于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补助。按产权单位、住户、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专项基金补助各1/3的比例分摊。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所需资金由产权所有者自筹资金解决。在规定期限内,予以贴息补助,贴息费用由“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专项基金”解决。对住宅和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由当地政策根据国家的总体安排定出期限,在最终期限内,建筑节能改造专项基金补助分时段递减;超过最后期限,征收能源特别消费税。
国家建立城市热网改造专项资金,以引导北方城市热网改造。北方采暖地区现有城市热力管网和热源系统的改造所需资金,主要由银行贷款和热力企业自筹解决。国家专项资金为补贴性质,主要用于引导和启动热网改造。
为鼓励生产和采用节能门窗和建筑保温(隔热)材料,经认证合格的节能门窗、建筑保温(隔热)材料减半征收产品增值税等。节能技术不卡位节能建材的普遍滞后,节能技术不能得到广泛推广一直是建筑节能的瓶颈。
今后在开发和创新节能技术方面的工作量不小,包括: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成套技术;高效率的供热采暖和制冷系统;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适用技术;太阳能热水器和建筑一体化的应用技术;可再生能源供热制冷技术等。
国家和地方应安排专项基金,支持建筑节能技术进步;制定建筑节能技术政策和发展规划,组织建筑科研院所与企业结合,研究发展前景良好的建筑节能技术;在各地建设建筑节能示范工程和示范小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