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谈:要的就是“脸红心跳”
环保约谈是近年来我国环保执法的新手段。尽管到目前,环保约谈尚未被明确界定,但人们普遍认为“约”总比“不约”强。过去,某地环保部门执法不力,环境问题突出,往往有几个主要原因:一是地方父母官不够重视,环保问题和GDP相比,进入不了工作的“主菜单”;二是环保部门与当地沟通,往往遇到打太极的局面,把“大问题”说成“小问题”;三是环保部门虽有提示,但总是公文来、公文去,显示不出紧迫度和力度。
环保约谈则抓住了主要矛盾,较以往是种进步:一方面,环保部门带着证据来,不留情面,不给台阶,让地方父母官知道问题严重。另一方面,环保部门在约谈前往往拿到了硬证据,直接把问题端上桌面,不谈问题大小,只谈怎么办,让“太极拳”无处可打。与此同时,面对面直陈问题,少了公文沟通,多了脸红心跳,其紧迫性让主管领导不得不重视。
必须带着“法杖”谈
当然,有的人认为环保约谈本身“伤面子”,权且算是一种惩罚。但事实上,“约谈”与“惩罚”之间划不上等号。既不影响职务升迁,也不影响项目的审批,“约谈”充其量只能算作“惩戒”之前的警示,假若后面真有“惩戒”的话。
因此,约谈要想达到更好的效果,就必须带着“法杖”谈。在约谈的时候就把“丑话说在前面”,如果整改不到位,将如何惩罚。放在马鞍山市的案例中,就是“环保模范城”的帽子会不会摘、当地审批项目会不会停、主管领导会不会受到法纪惩处。如果约谈只是重重拿起、轻轻放下,今后再有其他地方接受约谈,恐怕也只是“只脸红,不心跳”了。
环保约谈,敢约、敢谈、敢红脸,与过去相比是巨大的进步。但人们关心的是,约谈之后,还有没有“然后”?既然撕破面子,约谈就一定要达到目标。从这个意义而言,“红脸”之后如果当地的环保工作没有改观,环保部门要敢于“翻脸”。只认效果不认人,环保约谈和惩戒的效果才会真正显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