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2日,全国首批海绵城市建设16个试点城市名单公布,标志着酝酿已久的海绵城市建设热潮拉开序幕。可以说,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得到社会认可。但要达到生态改善、产业转型、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等多重战略目标,需要通过顶层设计进行统筹安排。
海绵城市建设中依靠低影响开发技术保护和修复城乡水生态环境,以实现城乡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只有对流域水资源、水生态的可持续利用与管理做出综合考量与战略规划,区域性的海绵城市建设才能目标明确,有的放矢。在水资源、水生态框架规划制定以后,社区海绵体的构建及其功能包括雨水资源的利用、地下水体的保护、污染物指标的规定、社区生态的维护等一系列的战术目标才有可能通过海绵城市建设得到体现。
由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三部门牵头实施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推动社会发展转型,但由于没有统一的涉水法律体系,海绵城市建设过程中将遇到法律障碍,因此,整合法律资源构建统一的涉水法律势在必行。只有在流域性涉水法律的框架内,海绵城市建设才能不迷失方向,得到最大限度的法律保障。因此,开展海绵城市建设,必须要打破部门利益与行政区划形成的错综复杂的条块关系,建立起真正意义上的流域管理行政体制和流域环境对话、协同机制,才有可能提高政府涉水行政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