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内蒙古新增光伏发电项目60个,规模80万千瓦。其中,呼和浩特市5个,新增项目规模8万千瓦;包头市6个,新增项目规模8万千瓦;阿拉善盟3个,新增项目规模4万千瓦;巴彦淖尔市7个,新增项目规模8万千瓦;乌海市2个,新增项目规模2万千瓦;鄂尔多斯市4个,新增项目规模8万千瓦;乌兰察布市4个,新增项目规模8万千瓦;锡林浩特市6个,新增项目规模6万千瓦;二连浩特市2个,新增项目规模2万千瓦;呼伦贝尔市2个,新增项目规模4万千瓦;兴安盟5个,新增项目规模6万千瓦;通辽市8个,新增项目规模8万千瓦;赤峰市4个,新增项目规模6万千瓦;满洲里市2个,新增项目规模2万千瓦。
通过以上数字可以看出,2015年度新增8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中,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巴彦淖尔市、鄂尔多斯市、乌兰察布市、通辽市最多,都是8万千瓦。
内蒙古发改委在“通知”中要求,对于列入建设方案的光伏发电项目,除在项目建设地设立全资子公司情况外,在项目建成前,不得变更投资主体,不得以转让建设指标为目的变更项目业主单位,一经查实,取消项目建设指标,不予申请补贴电价,涉及转让指标的双方企业5年内不得参与我区光伏发电行业的建设和开发。